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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29【一更】

秦蔻:&gt;W&lt;~~

秦蔻:o(*////▽////*)q

秦蔻忽然说:“说实话,好像大家总觉得你又冷又硬,不解风情……”

一点红不解其意,挑了挑眉,语气很平淡:“我看的确是这样。”

他本来也没有百转千回的玲珑心思,因一个人独来独往习惯了,说话做事,全然不考虑别人的意思,叫人莫说见他,光是听一听他的名字,就已没由来的感觉害怕了。

他自己是什么人,他自己当然清楚得很。

秦蔻却忽然笑了,笑容中难掩促狭,她又喝了一口冰冰凉凉、但带着苦味的不好喝小麦汁,然后凑过来,轻轻在他的侧脸上留下一个略微湿润的、带着小麦芬芳的啾咪,说:“我看没有,你这不是挺会说好听话的嘛。”

一点红不明所以:“好听话?”

秦蔻说:“就是刚刚这句啊……没想到啊你小子,还挺会撩人的嘛~”

秦蔻:o(*////▽////*)q

刚刚这句,就是指……“买酒就是为了找借口约你”这一句么?

一点红忍不住轻轻笑了一下,低低道:“你管这叫好听话么?”

秦蔻眨眨眼,也很自得地笑了,忽然一下子搂住了他的脖子,说:“难道这不是?”

一点红轻轻地吐息着,淡淡地说:“因为这不过是我的想法罢了。”

他的想法是这样的,那就这样直接告诉她。

但——其实这已经很难得了。

秦蔻有过不少男朋友,因为人实在漂亮,上大学的时候也没刻意掩盖她的家境。她那时候刚刚成年,刚刚拿到可以自己支配的零花钱,穿衣打扮什么的也能更随心所欲了,就偶尔去买买包——当然啦,她的零花钱一个月也就几万,所以买的都是几千到两三万价位的基础款,后来长大成熟了之后,也觉得那种更贵的、几十万的,或者需要配货等一两年的……好像也没啥意思。

总而言之,一个白富美,身上的日常穿戴都是几千上万快的东西,身边的追求者当然是不少的,质量当然也是层次不齐的……反正,秦蔻是见了很多让人一言难尽的男

人。

首先就是喜欢卖弄的,卖弄知识卖弄文采……哦,还有卖弄才华的,有一说一,搞音乐混出点名堂来的人大都是真的有点才华的,但这东西……难道她秦蔻没有点么?咱们俩谁高谁低还不好说呢!你搁这卖弄啥呢卖弄!

过于自信的秦蔻小姐对这一类人完全无感!坚决拒绝。

其次呢,就是油嘴滑舌的——男人会说情话,理论上的确是个加分项,但实际上是不是加分,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帅不帅、能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第二就是真诚与否。

很可惜,这个世界上最让人烦躁的事情不是丑人很多,而是丑人很自信,丑人很油腻。

这个世界上真诚的人是很少的。

有太多的人,被所谓的“技巧”所束缚住,其实无论是友情、亲情还是爱情,首先都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倘若自己先把这三种感情分做泾渭分明,友情就应该肝胆相照、爱情就应该浪漫至极、亲情就应该怎么怎么样……其实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

设限就会导致不真诚,就像秦蔻上次和一点红所讲过的,另外一个前男友的故事……他就是觉得爱情里需要的理解就是“生气了就条件反射性的哄,哄不好就喝闷酒然后趁着酒醉打电话‘剖心剖腹’一番”……额,也不知道这种一个模子里修炼出来的东西到底是看什么学的。

或者是说……其实对他来说,其实他根本就不明白怎么去真诚的交流呢?自小到大他所学会的一切,都是一场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恋表演而已。

秦蔻:若有所思.jpg

或许是看她这幅样子,一点红低声道:“你在想什么?”

秦蔻:“在想我前男友。”

一点红:“…………”

一点红古怪地说:“……啊?”

秦蔻:“啊不是……你记不记得我上次跟你说,我有一个喝醉了酒借着酒劲儿给我打电话类来烦我的前男友。”

一点红:“记得。”

秦蔻:“哦?你居然还记得呢?”

一点红淡淡道:“你说的话我都没忘记过。”

这话当然很多人都对她说过,语气不一、表情也不一,但唯独一点红……这种没什么表情地样子、这种淡淡的

、一点邀功意味都没有,甚至还有几分低沉冷漠的语气……

秦蔻:(*/ω\*)

秦蔻:“嘤!”

一点红:“?”

他不明所以,继续问:“所以那个人怎么了,他又来烦你了?”

秦蔻:“那倒没有,这都多少年过去了……我是说,你比那个人好多了——好超级多……”

秦蔻莫名其妙地快乐了起来,紧紧地抱住了她的男朋友,他身上传来那种熟悉的、被蒸热了的清洁气息,其实抱住他的时候,会有点热,甚至脖颈侧还会浮出点点薄汗,而身后又是开得很足的冷气,她其实有点着迷这种一阵冷、一阵热的感觉,仿佛身体里有个金玲在颤动,松一阵缓一阵的。

所以她就快乐地抱住了他,快乐地倒在了他的身上,莫名其妙地喊着什么“叠叠乐”,而这之前的对话也相当莫名,她是个想法很多、一阵一阵的女孩子,一点红经常闹不明白她在想什么。

他忽然忍不住笑了。

他是个很少笑的人,因此面部的线条很是冷硬,像是雪山之巅的雪一般冰冷坚韧,又隐隐隐藏着一种属于兽类的野性和桀骜,即便要笑,那笑容也是很轻、很浅、很克制的一闪而过的。

此时此刻,他的笑容却有如春风吹过大地一般,简直叫秦蔻一瞬间都呆了,她坐在他身上,眼睛瞪的有点圆——甚至有点像大橘,凑过来端详他,还伸出一只爪子,上来戳戳他的脸。

秦蔻:“咦,笑这么开,你是红哥么?别是陆小凤假装的吧!”

一点红:“…………”

一点红:=。=

秦蔻:“噗哈哈哈哈哈哈开玩笑啦,啾!”

秦蔻又说:“啊,明天要去海边了,我这次有带新泳衣,特地为这次旅行买的呢……你都没见过,明天给你看看!”

一点红眼角便流露出一丝笑意来,道:“好。”

又忽然想起了什么,有点警惕地问她:“这一次……还会带泳帽和泳镜么?”

秦蔻不明所以:“啊?不会啊,上回带那个是因为怕游泳馆有要求啦……不过出来我就后悔了,好多人都不带,但是泳帽戴头上摘下来也很麻烦的说,所以就那样咯,怎么啦??”

一点红暗暗松了口气,说:“没事。”

秦蔻:警惕.jpg

大概是因为自己看自己总是有滤镜,而且在什么地方换什么服装嘛!自认为自己完美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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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秦蔻小姐完全不觉得她的卤蛋造型有什么问题。

她不继续想这些有的没的了,安安心心地趴在一点红怀里,像一只被翻了面的美丽咸鱼。

一点红仰面躺着,双臂抱住她,有一搭没一搭地轻抚她的背,忽然没头没脑地道:“你放心。”

秦蔻:“嗯?我放心什么?”

一点红忍不住笑了一下,道:“你放心,以后我喝醉了酒,绝不来烦你,自己找个角落呆着。”

说实话,他也不是没见过在酒馆里喝的烂醉如泥的男人,那样子,同死狗也差不了多少——他总想让秦蔻瞧见他最好的一面,倘若有一天他自己也跟条死狗似得,又有何颜面去让她瞧呢?

秦蔻自己定义她之前的那个男友为“表演”,但他其实不太明白……那样的狼狈之态,到底有什么好特意去演的?

秦蔻:“哈哈哈哈哈!”

秦蔻:“算啦,对红哥要宽容一点,我允许你给我打一个电话,来找我当然也可以咯……不过你要把自己洗洗干净哦,还有,男人真正喝醉了酒不是没有能力么?那假如你都没有能力了,就不必来找我了。”

一点红:“…………”

一点红一个翻身,就带着秦蔻滚了半圈,两个人就面对面地躺倒,只听他道:“我看你现在不必担心这种问题。”

秦蔻伏在他怀里,听着他心脏一下一下有力的跳动收缩着,心猿意马地想道:是不是谈恋爱的第一阶段,就是每时每刻都很想贴贴呢?

唔,怎么说呢,拥抱真的是个很神奇的动作,感官是难以用语言来描述的,因为太具体了,具体到能将人淹没——呼吸时那种轻而浅的颤动、以及胸膛间一下一下的跳动,总会让人恍惚之间以为能听到血液在皮肤下潺潺流动的声音,叫人只想着恨不得融化在这一刻,秦蔻偶尔会有一种错觉,总觉得她好像有一种隐秘的、不为人所只的皮肤饥||渴症。

所以说,她其实非常反对王思雨和不喜欢的李春雷结婚,也非常反对林诗音嫁给龙啸云,因为她们都想错了。

她们总觉得,结婚就是一咬牙一跺脚的事情,撑一撑就过去了,殊不知,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绑定几年……或者绑定余生,是一件极其难以忍受的事情,因为感官这种东西太敏锐、又太具体了。

一个人和自己爱得人拥抱的时候会有多快乐,那么她和自己不爱的人拥抱时就会有多难受!那种从头到脚,每一个细胞都在不适、在抗拒、再忍着恶心的感觉,忍一次可以、两次可以,忍一辈子……要么疯掉,要么就不断地去骗自己——人生就是这个样子的,人生都是不如意的。

有些介绍特别不靠谱对象的亲戚,不就是这样想的么——我在这里忍耐了这么多年、难受了这么多年,凭什么你这个小丫头片子这么快活?怎么能让你快活!

这样的道理,恐怕是当局者迷的。

秦蔻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像是抱住自己的大抱枕一样抱着她的男朋友,好一阵子都不撒手,又不怀好意地、扭糖似得动一动,一点红就露出了那种极为痛苦的忍耐神情,好似正被一把火干熬着折磨,却也不知道到底干熬了多久,还要干熬多久。

秦蔻叹了口气,说:“你看,我没说错吧,其实我今天不肯来和你住,完全就是对你的仁慈……你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邀我来喝酒,你说对不对?”

一点红低低地、发着烧似得说:“……对。”

秦蔻亲亲他的侧脸,又说:“好可怜的红哥,那等我们回去,我们再去上次那家酒店好不好?我买一点刺激的东西……嘻嘻。”

一点红呼吸停了一瞬,搂着她的手似乎用力了一点,又道:“好。”

秦蔻:(づO▽O)づ

那么继续来抱抱!

一点红:冷漠拒绝.jpg

他直接退开了。

保持着伸出双臂姿势的秦蔻:???

秦蔻:@皿@!!!

秦蔻瞪他:“你拒绝我!你拒绝我!”

一点红:“…………”

一点红叹气:“蔻蔻,我现在是真的一点儿都没喝醉。”

秦蔻睁着她无辜地大眼睛:“所以?”

一点红道:“所以我现在的能力正常得很,要去冲凉了。”

秦蔻若有

所思的样子:“唔……那我走啦?”

一点红道:“去吧。”

秦蔻没心没肺地跳下床,真的头也不回地就要走,好在走到门口的时候,又折返回来亲了他一下,这才离开。

出了门,瞧见游戏室那边有动静,是陆小凤和楚留香在玩桌面足球,林诗音在观战。她没去看,下到二楼,回房间,因为还没打算睡觉,所以窗帘没拉,能瞧见外头的露台。

露台之上,傅红雪静静地站着,面朝大海,久久凝视。

秦蔻瞧了他一会儿,傅红雪就回头瞧着她。

傅红雪的五感,自然比秦蔻要敏锐得多,一个这样直白的视线在背后盯着他瞧,他要是没发现……那才真是奇了怪了。

秦蔻推开推拉门,走到露台上。

露台上有海浪与海鸟的声音碎片。

傅红雪黑漆漆的眼睛瞧着她,有点听不出情绪地说:“蔻蔻。”

秦蔻说:“阿楚哥和小陆在玩桌上足球,你不去么?”

傅红雪淡淡说:“我输了。”

原来他们两个已经玩过一场了。

秦蔻说:“唔!”

傅红雪道:“我的内功不如他好。”

秦蔻不明所以:“……这和内力有什么关系么?”

傅红雪歪了一下头,似乎也有点困惑,道:“桌上足球不是那么玩的么?”

秦蔻警惕地问:“……怎么玩的?”

傅红雪:“…………”

他不知道该怎么形容。

秦蔻拉着他上三楼,去围观桌面足球。

一进去,就看见楚留香和陆小凤在桌面足球的两端而立,这本来也很正常,问题是……他们根本就没动手,就只是这么站着,场中那小球就到处乱窜,陆小凤皱着眉,楚留香含笑而立,只温声道:“这一分我先拿下了。”

说着,小球就直接射进了陆小凤那方的球门!

秦蔻:???

秦蔻:=口=!!!

她现在知道小说里写的那种使用内力翻动筛盅里的骰子点数完全不是开玩笑的啊……!

……原来内力这种东西这么逆天的么?等等,那岂不是去趟澳门可以直接赚大发?啊不不不,人不能抱着这么邪恶的念头。

啊!对了,既然都这么玄幻了,那说起来,内力是不是还分属性啊?比如说什么纯阳内力、带寒毒的内力什么什么的,比如寒冰绵掌什么的……假如这样的话,江湖上岂不是有什么人形冰箱?夏天内力那么一放,西瓜瞬间冰冰凉~

毕竟古代冰块很贵的,都是冬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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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何冰放冰窖的,要修专门的地窖、要裹稻草保持那个冰的冷气不散发,但是即便如此,到了第二年夏天,冰块的损耗率也很大的,可能将近一半都化掉了,属于有价无市的金贵东西。

况且,河冰也不干净啊……要是有人形冰箱的话,用凉白开制冰,岂不美哉!

秦蔻摸着下巴,若有所思。

陆小凤:“嗯?蔻蔻你在思考什么呢?”

秦蔻立刻就把她的想法分享了出来。

陆小凤:“…………”

陆小凤无情吐槽:“你说的那是金庸,我们古龙人不是这画风。”!

第142章30【二更】

古龙人是什么画风呢?白光一现掉帧流是也!

金庸流的内力条有的时候会表现的很像技能蓝条——还有种法师技能的感觉,而古龙的内力条基本没什么存在感,更像是一种增幅器,决定了本身外功能达到的高度,譬如说楚留香内力浑厚,因而他的轻功水平非常之高。

当然了,这内功的增幅对于出手的快、准、狠,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些方面却更多依靠肌肉记忆与出众的战斗意识,就比方说傅红雪,他的魔刀出鞘,几乎没有人能看得清这把刀的样子,就可杀人,但他的内力——无论是《边城浪子》还是《天涯·明月·刀》之中,都无人去刻意提一嘴。

但他如果修习的是掌法,那内力提不上去,再是快准狠,一掌想打死人都不容易……

秦蔻若有所思,大概明白了为什么广大江湖中人一般都要学个兵器,不肯白打。

不过她还是很疑惑:“……你不是今天下午还不知道金庸么?”

陆小凤说:“下午司机师傅提起我就搜了几本看一看啊,怎么了?”

秦蔻:“……这么快?”

陆小凤很无所谓地说:“是咯。”

好叭。

时间不早了,她和林诗音一同回房准备睡觉了。

第二天,九点多悠悠醒来,在床上眯了一会儿,伸了个懒腰,因为林诗音在,所以又拉着林诗音练习了一小会儿时空通道——这一次感觉误差越来越小了。

然后慢悠悠起床。

秦蔻不是那种会把旅游过成急行军模式的人。在她看来,旅游最重要的,不是去哪里,而是和谁去,和朋友们在一个不错的陌生地方度过几天,吃喝玩乐、嬉笑怒骂,这就足够了,至于这地方的景点是不是都打过卡了,提前做的旅游攻略是不是都去到了……这她倒不是很在乎。大不了再来嘛,谁也没规定去一个地方旅游只能去一次不是?

很显然,诸位古代侠客们也是格外松弛的人,大家不约而同地都在这个睡饱了的时间起床,陆小凤踏拉着拖鞋,大大伸了个懒腰,洗过脸之后踏拉踏拉地进了厨房,秦蔻正好就在这时候推门进来,陆小凤顺嘴问:“我吃煮泡面,你吃不吃,一起煮

啊?”

秦蔻:“好,再窝两个荷包蛋吧。”

陆小凤一挑眉:“这哪里来的鸡蛋?这又不是咱们自己家,方便面还是车上没吃完剩下的呢。”

秦蔻说:“小区门口有几个卖菜、卖土鸡蛋的摊子啦,我刚刚和红哥出门逛的时候就买了点。

不错,其实大家都会做点饭,毕竟现代的科技实在太方便,在古代,控火还是门很精妙的技术,只要开火,做一顿便饭也不容易的,陆小凤之前还说,自己小时候出门闯荡,那会子烧烤技术还不好,猎只野兔倒是很容易,但驾到火上总是要么烤焦要么中间半生不熟,可苦了他了!

一点红当时还很客观地分析道:“要一直不停的翻动。”

陆小凤说:“所以后来觉得还是叫花鸡方便,抹了黄泥放火里就成……就是得找很大的树叶子包住,北方难找,南方倒是有荷叶。”

享受过了这么方便的现代炊具,陆小凤的回家伴手礼之中又多了一项,就是那种便携煤气炉,直接在侧面塞小罐煤气的那种,这是有一回大家一起去吃韩式料理时他瞧见的。

此时此刻,他轻车熟路地窝着荷包蛋、煮着泡面。

楚留香穿着睡衣钻进厨房,这个不大不小的厨房立刻就好像被二个人挤满了,所以不动手的秦蔻立刻就退了出来,隔着玻璃们,瞧见楚留香用电饼铛煎吐司,倒也不是寻常的煎吐司,是把吐司用鸡蛋液浸泡透了之后再煎,这是法式吐司的煎法,其实也就是法国人民的剩菜美学啦。

这吃法,就让秦蔻想起了她家的常见菜单,不过不是鸡蛋煎吐司片,而是隔夜冷馒头切块,裹上鸡蛋液去炸。

炸出来的东西,油香和鸡蛋香自然很足咯,还有一种不裹鸡蛋的炸发,炸出来就是脆脆的,咬一口,都是咯吱咯吱的声响,就是太伤牙床,吃一次,上颚里头就会觉得被磨伤了。一般这种时候,因为油都起了,所以会顺手再炸两个开花火腿肠——火腿肠上最好吃的部分就是那个改过刀的“小花瓣”了,再撒上香香辣椒面,啊~

老S省是碳水大省,主食的吃饭自然不局限于配菜咯,秦蔻家里还有一种处理剩余馒头的吃法,就是炒馒头,馒头切小丁,锅里烧热油煸香葱,然后把调了盐、胡椒粉的馒头扔进去抄吧抄吧

,出锅之后,馒头丁就泛着一种不算很高调的淡金色,馒头皮脆脆、馒头块疏松多孔。

这几样都是秦蔻小学时的早饭菜单,不过炸馒头+炸火腿肠的组合因为油太大、不健康,每周只能吃一次,所以秦蔻每晚都会去问张阿姨,阿姨阿姨,明天早上吃炸馒头么!

这一头,早饭已经做好了。

陆小凤干脆把昨天剩下的四包泡面全煮了,大家分食,另外有楚留香做的煎吐司。然后一点红还顺便进去炒了个西红柿炒蛋,端上桌来,又把昨天剩下的酸奶啊、小面包啊、苏打饼干啊之类的都东拼西凑地呈上桌来,这就是一顿一看就是处理剩饭的早饭了。

就着吐司吃中式西红柿炒蛋,再来一口热乎乎的泡面,早上来点带汤带水的东西,整个胃里都舒坦了。

风卷残云般消灭了桌上的东西,这里没有洗碗机,于是秦蔻拉着没做饭的林诗音和傅红雪一起进厨房洗碗,花满楼倒是蹑手蹑脚地想进来帮忙,被秦蔻扔出去给大橘搞盲人按摩去了。

一点红本来说他去洗,也被秦蔻扔出去了。

洗完碗,洗洗手,回屋换衣服。

今天的计划是上午水族馆、中午吃海二鲜的饺子、下午去海滨浴场玩沙子。

所以穿的衣服还是尽量以舒适为主,秦蔻穿了件T恤,套了条长度在膝盖上头一点点的灰色绵质运动短裤,脚上穿了运动鞋——当然,拖鞋她有好好的背在自己的背包里。

顺便背包里塞了一堆杂七杂八的东西——必不可少的防晒啊、喷雾啊、冰凉贴啊、还有她昨天晚上特意和一点红提过的新泳衣~

收拾好之后,拉着林诗音去门口集合,大橘塞进猫包里让阿楚哥背好,打车,出发,去水族馆!

***

傅红雪安静地坐在车上,看着窗外车来车往、人来人往、高楼鳞次栉比的画面。

这画面第一次见时,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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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过病,整个人都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只认为自己或许是来到了地狱之中,后来又因为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与未来的命运,整个人浑浑噩噩地度过了一阵子,像是抓着救命稻草一样,抓住秦蔻不肯松手。

秦蔻此刻就坐在他的旁边。

两辆车,七个人,自然是一辆车二人

一辆车四人,他们这辆车就坐着四个人,前排的是陆小凤,后排坐他、秦蔻和一点红,秦蔻正在向陆小凤展示她包里的东西,表示她今天出来,准备做的非常充足,什么东西都带好了。

她这个人是这样子的,很有活力,又有种无忧无虑的快活,傅红雪其实没有猜人年龄的习惯,但他第一次瞧见秦蔻时,下意识地认为她或许比他的年纪还要小。

所以那个时候,他就直接喊她“蔻蔻”。

后来才知道,她居然比他大八岁……和楚留香、一点红是同辈人。

真……真的不像。

傅红雪:怀疑人生.jpg

但……待在她的身边,真的会让人不自觉的放松。

此刻,她就坐在自己身边,发出一种轻松而快活的笑声,那个岛城本地的网约车司机也是个健谈的人,听到他们的普通话和谈话内容,就知道他们是来旅游的,操着一口大嗓门,也加入了这场轻松谈天之中,一面推荐他们去吃海凉粉,一面还痛斥那天价大虾事件,一棍子打得现在这标签还贴在他们岛城人头上呢!

秦蔻就说:“那师傅你推荐几家店吧!”

司机师傅:“你们得了啊,咱们正经人可没受饭店回扣啊!”

看来的确是个性格爽朗、粗中有细的司机师傅。

空气中顿时就充满了快活的笑声,傅红雪安静地坐在后座上,感觉身边的秦蔻整个人身上都散发出一种又温暖、像太阳一样的温度,又带着淡淡洗发水味道的清香,他不自觉地放松下来,又莫名想到:其实一点红为什么会喜欢她,其中的缘由,他太明白不过了。

他们要去水族馆。

看海洋动物的地方么?

车子停稳,水族馆到了,傅红雪下车,抬头去看。

海风迎面而来,人不算多,二二两两的游客在慢悠悠地走着,零碎的商量着待会儿要去什么地方玩,有个年纪大概四五十的阿姨正在拍照,那拍照的姿势倒是令傅红雪不太明白,就是双腿丁字步站着,双手举高,手里捻着块鲜红的纱巾,正好海风一吹,纱巾飘荡,对面穿着Polo衫,带着遮阳帽的大叔手里拿着手机,咔嚓一拍。

再往旁边一看,一排七八个阿姨,个个同样的姿势。

正好秦蔻说:“啊!所以拍个照么,我带了伸缩二脚架,用定时拍照来拍吧。”

傅红雪迟疑了一下,问:“……要带纱巾么?”

秦蔻:“?纱巾……什么纱巾?”

傅红雪抬了一下下巴,示意她往那边看。

秦蔻一抬头,顿时无语。

秦蔻:“……你不要用这种眼神看着我,我们现代人拍照并没有非要用那样的姿势!”

傅红雪不着痕迹地松了口气。

总之,先拍了个照,然后进场,一进场,首先呈上来的自然是一些壮丽的……动物模型。

没见过世面的林诗音小姐当场“哇!”了出来,围着那个被架起来、动作很是生猛的鱼类动物模型绕了一圈,啧啧称奇,拿出手机拍照,并指着这模型不太聪明的对眼问秦蔻:“难道海鱼都是这样的对眼?”

秦蔻:“……”

秦蔻:“…………”

秦蔻:“……这是因为模型用的时间比较长变形了。”

林诗音:“…………”

林诗音有点尴尬地抿嘴笑了一下。

然后往里面走。

里面便是陈旧蓝色的、水波纹的世界。

高高的玻璃之后,是黯蓝色的水,水的波纹透过灯、透过厚实的玻璃,落在地面上,一荡一荡,这里的灯很黯淡,以至于会让人觉得,自己好似也置身于深海之中,是在用腮轻快地呼吸着。

而在玻璃之后的,是很大、很大的鱼……是白鲸、它的名字是白鲸。

林诗音忍不住贴近了玻璃墙,把手贴在了玻璃上,海水的温度有点凉,那两条白色的鲸鱼自玻璃后滑过,林诗音瞧见了它的脸,唔、看起来还蛮是憨态可掬的,像是在微笑一般。

然后,玻璃后面就传出了一阵难以令人去形容的声音,很尖、但并不锐利,尖尖的婉转着,像是什么戏班子的名伶一般,一个词儿能转出十八个音似得,又像是人在吹口哨——但以林诗音的经历来看,这声音比人吹的口哨还是好听很多的。

原来大海之中,是有这样的生物的啊,像是白色的仙子一样,游动的姿态是如此的灵动,它的身躯其实并不小,却丝毫不显得臃肿。

她仰着头

,站在玻璃前面,看了好久好久都舍不得挪动。

不知过了多久,她觉得连脖子都有点酸了,这才回过神来,一扭头,就瞧见了同样在怔怔出神的傅红雪,他那双漆黑的眼睛,也似乎在发亮,林诗音知道傅红雪的经历,也不自觉地同情着他,此刻,便忍不住心想,或许这正是他所在找补的童年。

她听见一个小孩子的声音,是在和他家里的大人抱怨——这水族馆年年学校春游都来,怎么家里人还要带着来啊。

她忍不住会心一笑,继续在这一片深蓝色的水波纹中探索。

逛这样子的地方的时候,其实最忌有什么“大部队”的观念,一个点待一会儿,因为“大部队”要走了,就得跟上走,可是每个人想瞧的东西都不一样,为什么要在人家没瞧够的时候就催呢?出来旅游,为了开心,催个什么劲儿嘛!

秦蔻小姐带领的古代侠客旅游团秉承的就是“该逛逛、该玩玩,想待多久待多久”的理念。

陆小凤显然也很开心,他是去过海边的——但去过海边和来水族馆的感觉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像是北极熊、企鹅这样的南北极生物,他是万万没见过的。

尤其是企鹅!真的很可爱!

虽然在网上是见过的,不过见到实物的感觉还是很不错。

陆小凤:( ̄▽ ̄)

陆小凤:“不过这种黑白色的生物,我好似在在山里见过,古书中叫食铁兽,倒是瞧起来也很憨态可掬……这种黑白色的东西是不是就是很容易显得很可爱啊,你看,黑白色的猫也蛮可爱的。”

秦蔻:“啊,那个是熊猫……你这么爱上网的人居然没刷到熊猫频道么?在川蜀那边有大熊猫基地哦!现在都是要被保护起来的国宝啦。”

一点红伸手摸了摸自己的下巴,道:“我刚出江湖时,一次在川蜀林中遇雹,足足迷路七八日,当时也瞧见过食铁兽。”

秦蔻:“你该不会把它猎来吃掉了吧?”

一点红瞧她一眼,说:“猎那玩意儿费劲倒不费劲,只是太大,搞不好要引来其他猛兽相食,而且那么大的东西,剥皮都要弄得血丝呼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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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点红是洁癖来着,即使在林子里迷路,也绝不会想干多余的事情把自己搞得很脏的。

秦蔻突发奇想,又道:“说起来!古代卖皮草,会卖熊猫皮草么?”

——现代有了更多保暖的衣物,皮草自然不是必须,现在似乎也已经没多少人穿了,真想穿,人造的也很好。但古人不一样,古人进山里猎老虎、猎狐狸、猎狼、鞣皮,都是猎户实打实的生存手段。

一点红道:“老虎皮都有人卖,何况是食铁兽,我以前还买过。”

那会子他也才十八九岁,初出江湖,且他不以内力出名,十八九岁时,还远远做不到内力充沛、不避寒暑,那一次去北国小镇出差(?),自然要买点保暖的东西穿一穿,棉衣是不能够的,穿着跟个球一样,披件皮子倒是不错,于是便随便挑了一件——主要是这黑白纹似乎不是很受客人喜欢,价格不高,刚出江湖嘛,毛头小子穷得很。

结果他是语气很平淡的说,秦蔻听了,表情却奇怪得很……

……主要是脑内一下子莫名脑补了红哥带着一个熊猫兜帽的画面。

秦蔻:“…………”

明明是刺客信条,出什么熊猫人皮肤啊!

秦蔻嘟囔:“如果是陆小凤买的就好了……”

带着熊猫兜帽的飞天鸡(→ω→)

陆小凤:“嘎?你说什么?和我有什么关系啊?”!

第143章31【一更】

而对于楚留香来说呢……很多海洋生物,他的确是见过的。

作为一个进化到可以用皮肤呼吸(或许还能过滤水中的空气来呼吸)的武林高手,他是直接可以在海里头睡个午觉的存在。

与海龟共游、看珊瑚之中的小丑鱼穿梭,对他来说实在是家常便饭,来水族馆之中,与其说是看个新奇热闹,倒不如说是来勾起乡愁……

他闲适地走着,却也不禁再次感叹,这现代人真是把能玩的东西都开发到极致了……

如果他这话告诉秦蔻,秦蔻一定会说——这才哪里到哪里呀。

穿过那面会变化着五彩灯光的小水母墙之后,他就瞧见了一个小小的凸曲面玻璃,这玻璃不大,壁上却蒙着一层冷雾,手掌放上去,便只觉得一阵寒气,而里头的海水不是蓝色,而是一种黑黢黢的颜色。

这就是深海的颜色。

透过满是冷雾的厚实玻璃,自黑黢黢的海水之中往内探寻,视线之中便好似有纱衣一样的东西飘荡着,仿佛一个在冰冷海水之中飘荡的游魂,他很快便判断出来,这正是一只生活在深海之中的水母,带状的触手四散飘荡,而伞状体看起来则好像是一吮一吮的,整个身子就瞧起来极为轻便却有力的向前游出一小节,往复这个动作。

海蜇,但凡生活在海上的人,就没有不认识的,此物透明、胶状,有大有小,形态各异,有些拿来凉拌是很不错的,是海边人常见的一道菜,有些却是剧毒无比,饶是楚留香在水中游动时,瞧见这些似乎很是无害的触手时,也会当机立断地避开。

但是这一种,他却是从未见过的,有一种诡异而冰冷的美感。

他还很有分享精神地把大橘的透明猫包从背上取下来,对准了那个小小的玻璃窗口,让它也来欣赏一下此物之美。

大橘微张着三角嘴,嘴里露出两颗尖尖的小牙齿,整张大脸盘子看起来都挤在猫包前头的那片硬质塑料上了,眼睛瞪得圆圆的,显然是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伸出爪子就准备去抓水母触手。

秦蔻忽然不知道从哪里蹦出来,楚留香的视线余光里登时又出现了另一从毛茸茸软蓬蓬的皮毛。

对于身高高达一米九以

上的人来说,女孩子到底是一米五还是一米七都没什么区别,因为第一眼看见的反正肯定是头发……

这也导致他其实特别喜欢手痒……

楚留香一只手拎着手里的毛茸茸,另一只手空出来,顺手揉了揉秦蔻的柔软发顶,秦蔻被大橘的表情给逗乐了,正在给它拍照准备发给外婆看。

她还顺口问:“阿楚哥,你猜大橘现在在想什么?”

楚留香忍不住微笑了起来。

他朝秦蔻眨了眨眼,慢悠悠道:“我猜……它或许再猜这盘海蜇它得吃多久才吃的完?”

秦蔻:“噗嗤!”

大橘:“喵呜!”

它舔舔自己的爪子,眼神非常清澈,完全不明白这两个人是不是在说自己的坏话。

***

从水族馆出来,驱车去吃饭。

路上遇到卖水果的,买的是一种叫做“菇娘果”的东西,果实外头裹着半透明的、薄薄的黄色裂片,像是一个个黄澄澄的小灯笼,吃起来很甜,据说是只有在东北部才特产的水果——或许是从连市运过来的么?不知道呢。

心心念念的海肠饺子终于吃到啦!

……结果被巨贵的海胆饺子给征服了。

一口咬下去……秦蔻的眼睛都瞪大了!感觉如果她是动画片里的人物的话,此刻应该有《小当家》里的美味BGM响起来。

天……这也……太鲜了!!就是那种很无法用语言去形容的鲜,当然,海肠饺子也很鲜,但她还是更喜欢海胆一些,据服务员介绍说这是用“马粪海胆”做成的饺子,这种海胆是黄渤海的特产。

……不过为什么要叫这个名字呢?让人吃的时候怪有心理负担的。

秦蔻:&gt;﹏&lt;

但是还是觉得很好吃!贵也很值得!

鲜果然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味道!!

顺便还给宝贝大橘喂了两个,然后发现它真是山猪吃不了细糠,嗷呜一口吞,根本不品味,吃完之后就仰着头,也不对着秦蔻撒娇,而是蹲在楚留香的腿上妖娆地蹭来蹭去,楚留香微微一笑,伸出一根手指,揉了揉它两只耳朵中间的地方。

大橘心花怒放,用它粗犷的夹子音小小声地撒起娇

来,陆小凤这时候正在喝水,差点被呛到。

楚留香柔声道:“真拿你没办法。”

然后……把大橘无情地塞进了猫包。

大橘:“嗷呜!!!”

秦蔻:“…………”

秦蔻:(个_个)

楚留香摸摸鼻子,道:“你看我干什么?”

秦蔻:“……没事。”

就是莫名觉得这做派真的很有那种拔那啥无情、又因为太英俊太惊艳而让人念念不忘的渣男了。

接着说菜。

鲍鱼饺子——emmmmm,鲍鱼和假鲍鱼在秦蔻这里都基本等同于橡皮筋,所以她总觉得自己在吃一个橡皮筋饺子,就,很奇怪。没有侠客喜欢,所以一向乖巧的傅红雪同学很自觉地充当起了垃圾桶。

肉沫海参——海参软绵绵的、下饭倒是挺下饭的,但是今天这里又没有米饭,软绵绵的胶质感总让人觉得嘴唇上黏黏的,秦蔻依然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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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楚留香倒是蛮喜欢的,这样的东西和口感他大概慢熟悉的,而且他本来就喜欢吃一些黏黏糊糊的东西,譬如说羊肉泡馍啦、油茶麻花啦。

虾球——这个好吃!好吃!外面裹着一层酱,酸甜口,沾着一些坚果碎,而且虾仁是冰冰凉的,非常吸引人的味道,上来不到三分钟,就被夹光了,没办法只能再多追加两份。

可惜的是海胆饺子居然是限量的……秦蔻只好点了海胆蒸蛋,慢慢的品味那种极致的嫩滑与谷氨酸纳在嘴里殴打她的感觉。

啊~多打我几下~

秦蔻:╰( ̄▽ ̄)╭

吃饱喝足,去火车站附近转一转,岛城的火车站在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来车往,红顶、白墙、尖顶,与碧蓝的大海、黯黑的嶙峋礁石、闪着细腻金光的沙滩对应着,而在二者的周围,则是现代化的高楼、有些陈旧的七八层小楼和上上下下并不平直的道路。

陆小凤被一些妖红惨绿的小果子给吸引了,这些果子被摆成小塔一样的形状,颜色简直熠熠生辉,陆小凤摸着下巴走过去端详,那卖水果的大妈就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秦蔻凑过来,皱着眉把他拉走了。

这是全国各大旅游城市基本上都会有的染色果子,出现频率和长沙大香肠

以及大连火爆鱿鱼差不多……但香肠和鱿鱼最起码挺好吃的,这玩意……算了吧。

离火车站不远的地方,就是一个海水浴场,因旅游旺季刚刚过去,所有游客并不太多,当然啦,这样舒服的地方,在夏秋交际之时,每一天都是少不了人的,人们三三两两的分布在海滩和海水之中,有坐在伞下面躺着聊天玩手机的,也有用小铲子和小桶玩沙的、更多的是在海中套个游泳圈泡着的人,远远望去,像是一个个小黑点,随着海浪起起伏伏。

秦蔻:“走啦!上沙滩去啦!”

兴冲冲地就拉着大家伙儿上沙滩去了。

遮阳伞、铺在身|下的户外野餐布、毛巾、防水袋、小铲子小桶、拖鞋泳衣游泳圈,所有这些会在沙滩上需要的东西,都可以在海水浴场旁边的商店买到租到,就是价格当然不比自己在外头买便宜咯,不过胜在方便——这么多东西,要是大部分都自己带,那也太麻烦了。

只有泳衣防晒霜、小风扇冰凉贴什么的自己带就可以了。

不过在下海之前,还有一件事要解决,那就是泳衣。

——林诗音的泳衣。

她穿越过来没多久呢,秦蔻一开始怕她会对穿泳衣的反应很大,所以就没告诉她,想等她自己来浴场看一圈,看到男男女女的穿着打扮,再看看大家习以为常的态度,才好说服她换上泳衣。

谁知道,她说服的话都还没说出口,林诗音就已经笑着说:“要下海,我却是没有泳衣泳圈的……是不是要去旁边哪里买?这里应当是有卖的吧?”

秦蔻:O-O

这个十九岁的温柔古代少女瞧见她的表情,便抿着唇笑了,拉起了她的手,问:“你是不是觉得,我一定接受不了这种衣裳,一定要你好说歹说,才肯穿出来呢?”

秦蔻瞧着她,有点诧异地道:“我的确是这么想的。”

但看来……事情和她想的不一样。

古代的少女与她想的也不一样。

她总觉得,古代的少女是很保守的,林诗音是这样的温柔,不像是一个十九岁的花季少女——甚至她和林诗音站在一起的时候,会让人下意识觉得林诗音才是那个姐姐。

那么这种温柔,究竟是她原本的性格,还是社会

的规训呢?

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人的性格本身就与成长的环境密不可分,想要将这二者剥离开去讨论一个人的本性,其实很是困难。

然而在现代的这几天,在做美甲的时候、在吃她以前不会吃的重口味食物的时候、在看到大海的时候,秦蔻的确从这位少女温柔的外表下窥见了一个活泼的灵魂。

一旦时机合适,这活泼自由的灵魂,便会破土而出。

哪有什么真正的保守,难道真的有人会喜欢以夫为天?难道真的有人会喜欢那种被人强嫁了的感觉?难道真的有人会喜欢大夏天的、也里里外外穿几层的感觉?会喜欢耳珰和步摇都不能摇动起来、端庄至极的走路?

其实不会的,古代的少女不是自己要选择保守的,也不是自己要为了婚嫁之事要死要活的,她们是没有办法,就比如林诗音,将她放在李园那环境之中,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而她自幼在李园之中长大,李园原本就是她的家!她住在那里是天经地义的,凭什么叫她为了避这隐晦的逼婚一走了之呢?但待在哪里,在那个环境之中,她除了整日以泪洗面,最终被逼得就范之后,又能有什么法子呢?

但只要给她更加宽松、更加自由的环境,她成长起来的速度,远远比秦蔻想得要快多了,在秦蔻所不知道的时候,林诗音在这环境之中尽力地去汲取营养,去飞速的成长,短短几日的时间,她已经看到了更加广阔的世界,以往那个灰暗的、逼仄的李园,忽然之间变得很可笑,而表哥的所作所为,在她看来,也是这样的可笑——

她拉着秦蔻的手,像是忽然一下忍不住了,开始絮絮叨叨地说着这几日来的见闻、与内心的感受。

说到最后,她却罕见地沉默下来。

秦蔻轻轻问:“你在想什么?”

林诗音道:“若说现在我在怕什么,我只是在怕……只是在怕我回去之后,这生出来的勇气,会不会烟消云散?我已不想同这二人有任何瓜葛,但我……但我……”

秦蔻忍不住笑了起来,问:“那么,你为什么要选择回去呢?”

林诗音愣住了。

她愣了半晌,才道:“可是这里……这里……”

秦蔻说:“你那天不是告诉我,你想留下来么?

难道你说得不是心里话?”

秦蔻所说的那天,就是林诗音得知真相,痛哭的那一天。

林诗音怔怔地瞧着她,忽然垂下了头,道:“我只是怕给你添太多的麻烦,我已经给你添了不少的麻烦了。”

秦蔻故意说:“李寻欢都能留龙啸云在家里住两年,难道我不能留你住两年么?难道我不如李寻欢仗义?”

林诗音赶忙道:“阿蔻!我不是那个意思!”

秦蔻道:“那你还说什么呢,放心住着吧,况且,你这么漂亮、又很会古装的东西,我看我以后还要靠你宣传呢。”

她的livehouse又不是每天都有乐队来包场!更多的是要靠自己店里的活动呀!当年开店的时候可没想到这开个livehouse其实是要当活动策划的……每天想策划,什么单身派对、鸡尾酒之夜,想的脑袋都要秃了好不好!

要是有诗音,那就可以经常开点汉服啦、古代发髻啦之类的活动,嘶……或许可以让红哥和小雪搞点武术快闪?她的cocolivehouse可以做文化品牌啦!反正X市本来就以历史文化名城自居嘛,做这个就很对口咯……

——以上,来自一个八字还没一撇就开始准备把人当牛马用的黑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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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诗音:“?”

林诗音迟疑:“阿蔻……你在笑什么?”

秦蔻:“咳咳!没什么,好啦,其实我偷偷给你准备了泳衣,你来看看,不满意咱们再去店里买咯。”

林诗音忍不住笑了起来,点了点头,说:“好。”!

第144章32【二更】

秦蔻给林诗音准备了两套泳衣。

这个时候就显示出秦蔻小姐的细心了,她自己是那种喜欢穿分体式、布料很少、blingbling亮的显眼包泳衣的,但古代少女头一回来海滩玩耍、头一回穿泳衣,能不能接受这种在现代人眼里也蛮开放的泳衣呢?

不一定,所以她准备了两件——一件是她自己觉得非常适合林诗音的人鱼姬配色,非常梦幻的淡粉带着被晕染的淡紫、淡蓝,连体式吊带,论款式来说,在海滩上属于中规中矩。还准备了同款淡粉色的、系在腰间的薄纱,这种东西是拿来拍照的,拍完照就收起来,反正下海的时候是万万用不到的,假如她害羞的话,就可以系在腰上。

第二件是分体式的蓝色泳衣,缎面的质感在阳光下有种熠熠的光泽在流动,腰间还有一串贝壳似的腰链装饰——反正大家来海滨浴场也不完全为了游泳嘛,泡泡水,晒晒太阳,穿穿漂亮泳衣也挺好的。

一如秦蔻所料,林诗音果断选择了人鱼姬配色的连体式吊带。

也很好!

两个人钻进共用的浴室,猫在更衣室里换衣服,这更衣室一片白花花还是震到林诗音了,她石化了好久,结果秦蔻说——你快点换,一直不换才有人注意你,这种更衣室在我们北方太常见了!你是不是北方人呐!

……不,我是,但我们古代的北方人也不这样啊!

——不,或许,男人们会这样?

外头似乎是有开浴汤的,她以前和表哥还好着的时候,曾经偶尔听他提过一嘴。

但这话题也只是一嘴,表哥认为这地方根本就不是女孩子该听的,她自己也这么认为,现在回想起来,女浴池在她那个年代,都不是什么离经叛道的想法,离经叛道最起码是被提出来的想法,而女浴池,似乎是一个从来没被人想过的荒谬可能性。

从前她也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然而如今却瞧出了问题——不过就是在一个地方,聚集一群女人洗洗澡,这有什么呢?

所以,现代对于林诗音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她在看到这里、融入这里的每一分每一秒中,都在极为具体地意识着到自己的从前到底是过着一种怎么样的、人造的

不适之中……而这一点一旦被意识到了,就再也没法子回到过去,再也没法子告诉自己从前的生活是幸福的了。

秦蔻很清楚,如果不让她留下来,这就相当于给一个快饿死的人吃上一顿珍馐,然后再把她丢回时刻饥饿的环境之中,实在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红哥可以留下来,林诗音当然也可以。

一个女孩子可以为了自己喜欢的男人的前途去(让爸爸)奔波,当然也可以为了自己的好朋友的前程去(让爸爸)奔波。

爸爸恐成最大受害者→ω→

两个人换好了衣服,就一块儿走出了公共更衣室。

那一头,古代侠客们换泳衣当然没有什么心理压力——唯一有压力的是傅红雪,上回去浴池洗澡他没赶上,所以这么震撼的坦诚相见的场面还是第一次见……

上回石化的一点红甚至都能发出一声冷冷的嗤笑,讥讽之意明显。

傅红雪脊背瞬间僵硬,他霍然转身,冷冷地瞪了一点红一眼,转身去角落里换衣服了。

……其实傅红雪的个性还蛮强烈的,他很容易激动,情绪的波动也不小,一被激脸色就会发红,只是总是被他习惯性的压下来,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年纪小会有的问题吧。

而二十九岁的成熟大红哥丝毫没有欺负了小孩子的自觉,换上泳裤,面无表情的在更衣室里被一群要么瘦的像竹竿要么胖得能炼油的男人暗搓搓地看几眼,他视若无睹、理也不理,直接就出去了。

出去之后,便是一系列的准备活动了,譬如说去海边的小店租个伞,然后秦蔻还特地自己带了红白条文的大野餐布一张,刚刚塞给他要他来布置一番,选了个位置,把伞插上,布铺开,又零碎地买了几条毛巾,顺便买了个塑料凳,用来放刚刚买好的冰饮。

秦蔻就是在这时候出来的,中气十足地喊了他一声。

一点红一抬头,整个人的注意力就已经全部集中在了她的身上,在连旁人一眼都瞧不见了。

泳衣是墨绿色的。

墨绿色的泳衣,在太阳光下闪着星星点点的光,而她的皮肤也被太阳照射的在发光,奶白色的皮肤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流淌着奶与蜜的应许之地,香香甜甜,她的本钱是很丰饶的,被

墨绿色的布料所挤着,这漂亮的泳衣是系带式的,两根细细的带子在脖颈后交织系紧,总会让一点红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想到那天她穿的那间蓝色针织短连衣裙。

顺带一说,那件天蓝色的针织连衣裙已经光荣报废了,变成几块破碎的布被直接扔进垃圾桶了。

就……玩挺花啊=。=

长腿、纤腰,墨绿、奶白,还有……

……腰间的小黄鸭游泳圈。

一点红:“…………”

秦蔻:“…………”

两个人面面相觑。

一点红侧过头,忍不住笑了一下。

秦蔻:“……你笑什么?”

秦蔻警惕地说:“……怎么觉得这场面似曾相识呢?”

一点红唇角微微扬起,没说话,站起来牵着她的手,先是去了那个游泳圈,又拉着她坐在他身边。

秦蔻说:“先晒晒太阳么?”

一点红道:“好。”

这时候,其他人已经下海去玩了。

林诗音不会游泳,所以秦蔻就把她托付给了在逃雄健男美人鱼楚留香,陆小凤整个人像是个尸体一样端庄的飘在水面上,手有一搭没一搭的拍着自己的肚子,又像水獭……旁边是另一只安详植物水獭花满楼,傅红雪当然会凫水,但他似乎更喜欢走在海边,感受那种海浪的余韵拍在他的脚面上,然后褪去的时候也带走了脚底的沙子的感觉。

还有大橘,大橘也跟在楚留香旁边——它居然会游泳,还是标准狗刨式,露在水面上的部分优优雅雅,水下的四个爪爪疯狂划拉……

当然,这种身体构造,基本上也就只能狗刨了,它要是会什么蝶泳蛙泳,那明天一定是它最先爆红网络。

遮阳伞下面,就只剩下秦蔻和一点红了,他当然是特地在这里等她的。

两个人就依偎着坐在遮阳伞底下,一点红顺手拿起刚刚在小店里买的纸杯装冰可乐,插上吸管递给她,秦蔻接过来。

这样热的天,冰饮料的杯壁上结的那层冷雾,已凝成了一个个向下流淌的冷水珠,伸手一抓住,就只觉得手心里也是冷而湿的水珠被晕开,她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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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了一口,觉得味道似乎并不太像是她平时喝的可乐,于是就问:“劳

山可乐么?”

一点红嗯了一声。

秦蔻又问:“你喝不喝?”

一点红定定地瞧着她,又嗯了一声。

秦蔻吸了一口可乐,凑上去用一种很难得的方式去喂他,他低下头,伸出双臂,一面吻她,一面把她紧紧收入怀中。

半晌,他才放开她。

秦蔻又点点他的胸膛,问:“你涂防晒了么?”

一点红伸手捉住她的手,哑声道:“没有。”

秦蔻严肃地说:“那可不行!太阳这么大,不涂好防晒会晒伤的,阿楚哥在海上晒惯了皮糙肉厚的没什么,你可不能学他。”

然后,“啪叽”一下把他推平,摩拳擦掌:“我来帮你涂抹!”

秦蔻:o(*////▽////*)q

一点红:“…………”

一点红极不自然地躲了一下。

他当然不是害羞……若是在很私人的地方,莫说要这样抹防晒霜,她再过分一点他都毫不介意的,他们两个互相拥有着对方的身体,他也很着迷用各种方式去取乐,但……但问题是现在……

他算是发现了,其实蔻蔻的确是有着喜欢折磨人的本性的,那个词怎么说来着,艾斯爱慕?

一点红无奈地说:“我自己涂。”

秦蔻眨着无辜的大眼睛,说:“可是背你涂不上啊。”

一点红让步:“那背你来。”

秦蔻点点头。

他认命地趴下,下巴枕在自己的手背上……看起来还怪乖巧的。

秦蔻伸手,把他漆黑的长发马尾拨开。

他泛着青色的惨白色皮肤,在这烈日的阳光之下,似乎也被渡上了一层极为浅淡的金色,有一种白到发光的感觉,他的脊背是极漂亮的,宽肩窄腰、倒三角形,肌肉的轮廓清晰有力、这样放松的时候,也总叫人不自觉想起他弓起背时那副极富张力、蓄势待发的模样。

秦蔻轻轻地垂下头,在他的蝴蝶骨上落下一个吻,一点红转了一下头,眼睛往这边瞟了一眼,没有阻止她。

秦蔻:“啊……亲到一嘴防晒霜TAT”

一点红:“…………”

他懒得说话。

规规矩矩地帮他涂了防晒,然后就收手了,一点红麻利地将这种他不太喜欢的东西涂在身上,两个人懒洋洋地躺下,秦蔻侧过头去观察细腻的沙子。

沙滩,作为一种模糊的印象出现时,总是带着金色的光辉和细腻的触感,但只要近距离观察,就会发现并不是这样的。

细腻是很细腻的,但沙子里也掺杂着不少的小碎石子儿,一些绿色的、经常被不知名游客当做宝石捡起来的圆润啤酒瓶子玻璃碎片,一些不知名小贝壳,还有一个一个小洞,会有特别小特别小的螃蟹从里面钻出来,也会有一些小虫子。

秦蔻:头皮发麻.jpg

她“噌”的一声,立刻就坐了起来。

一点红也立刻坐起来:“怎么了?”

秦蔻:“啊啊虫子好可怕!!”

秦蔻:“走吧走吧我们下海去!”

一点红:“你去吧。”

秦蔻:“?怎么了?”

一点红指了一下房间一边的包,里面不仅有零碎的小东西,还有下海众人的手机……

所以说来海边,还是人多点好啊,这样子随身物品也有人轮流帮忙看着,这样子当然比在海边小店寄存要让人放心得多。

秦蔻想了想,把她的手机也递给了一点红,也没带自己的小黄鸭游泳圈,就跑去下饺子去了——上次去游泳馆一点红就看出来了,其实她的泳技相当不错,根本没有必要带任何辅助工具。

……那你刚刚干嘛要带着小黄鸭出场啊,单纯为了好玩么?

一点红:“…………”

另一头,秦蔻已经跳进了海水之中。

昨晚来海边漫步时,沙滩是凉的,海水是温的,而白天则恰好反过来,海水清凉、沙滩炙热,扑进海里之后,面上被太阳晒着,身上却被清凉海水包裹着,海浪一波接着一波,这感觉当然与在游泳池里完全不同,偶尔舔一舔嘴巴,都是咸咸的味道。

陆小凤正在教林诗音游泳。

但凡是惯常走江湖的人,会凫水是标配,不然随便哪天渡个河,都有可能阴沟里翻船。

但林诗音是没机会去学游泳的,所以她此刻正飘在浮板上,练习拨水,秦蔻在水里划拉划拉游着,想过去看看,结果海面

上漂浮的一个不明橙色物体忽然跟鱼雷一样冲过来了。

秦蔻:“…………”

秦蔻躲避不及,差点被那家伙一头撞上,千钧一发之际,她身后倏地伸出一只古铜色的手臂,拎着那橙色鱼雷的后脖颈皮就把它拎起来了。

湿淋淋的大橘:“喵呜~~~”

秦蔻:“…………”

虽然洗澡的时候已经看过很多次打湿的大橘了,但每次看到还是很想感叹一句你是真胖啊……

这大约二十多斤的重量能被楚留香单手无支撑的拎这么高,他的手臂力量也的确很令人惊叹。

楚留香含笑道:“大橘,你看到蔻蔻这么激动做什么。”

大橘在空中扭动了一下自己的身子,不满地叫了一声,要求他把自己放下去,楚留香坏心眼的手一松,大橘扑通一声掉水里了,溅了秦蔻一脸水。

秦蔻:“…………”

秦蔻抹了一把自己脸上的水,转头说:“阿楚哥,你怎么……”

然后话就停住了。

因为楚留香带了泳帽和泳镜。

秦蔻:“…………”

秦蔻:“噗嗤……”

她终于明白那天在游泳馆,她闪亮登场时为什么红哥的表情那么奇怪了。

所谓旁观者清,这、这确实很像卤蛋哦……而且还是高颅顶卤蛋。

这两样东西真是再帅的人都撑不住,现在的楚留香就看上去像是个……古铜色健美卤蛋。

秦蔻:“啊哈哈哈哈哈哈。”

不反思自己了,先笑再说!

楚留香:“…………”

楚留香还很满意这两样游泳用具呢,最起码,在水下睁开眼容易了许多,也不会被头发给碍到,感觉可以带一些回去……他其实有几个相熟的采珠人朋友,作为礼物送给他们,他们应该会很喜欢吧。

楚留香看着她笑个不停,在海面上翻来翻去,忍不住无奈道:“你知道你现在像什么么?”

秦蔻:“像什么?”

楚留香板着脸:“像快笑死的翻车鱼。”

秦蔻:“啊哈哈哈哈哈哈。”

继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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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留香:“…………”

楚留香摇了摇头,把大橘往自己脖子上一搁,呲溜一声游走了。

秦蔻又在水里游了一会儿,发现指导林诗音游泳的变成了楚留香,陆小凤和花满楼上岸上去了。

她也朝岸边游去,抖抖身上的水,湿淋淋地回遮阳伞底下,一点红还坐在那里,花满楼也躺着晒太阳了,陆小凤正在玩沙子。

堆东西嘛……反正看到沙滩的人,一般都会涌起一种神秘地想堆沙子的冲动……

秦蔻坐下,顺手接过一点红递过来的毛巾给自己擦擦,顺便凑过去看看陆小凤在堆什么好玩的东西。

嘿!还真别说,像模像样的。

秦蔻立刻真心实意地夸赞道:“哇!好生动的小鸡啄米!”

陆小凤:“…………”

陆小凤:“………………”

陆小凤板着脸道:“……这是凤凰展翅。”

秦蔻:“…………”!

第145章33【一更】

其实陆小凤能堆成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毕竟这是沙子不是黏土,里面就算加了铁丝做支撑,也没法子做出两个欲展翅的大翅膀。

秦蔻却不管,她大肆嘲笑了陆小凤一番,自己也在旁边堆沙子玩,想堆个城堡,但堆了半天,怎么看都是山顶洞,索性把沙子盖在自己腿上,把自己埋起来,放眼望去,这海滩之上也有不少人会这么玩。

就是说……这大概也是一种来到海滩上之后莫名会生出来的奇怪冲动吧。

她喝了口饮料,躺在遮阳伞下玩手机,顺便撺掇撺掇一点红也去游游泳,一点红其实并不大喜欢海水沾身的感觉,咸咸的、又总叫人觉得黏糊糊,故而摆了摆手,没动。

下午四点半过,又买了几l根冰棍,大家同吃。

冰棍就是很普通的中街老冰棍,甜、含奶量是肯定不高,只是能吃到一点点奶油的香气,一口咬下去,口感不是乳制品的顺滑,而是沙沙的、从截面能看见针状的冰丝,味道是很熟悉的童年回忆,咬起来咯吱咯吱,像这样子去咬冰棍吃的人,那个顶个的都是牙好,但凡是个牙敏感,都不敢这样子的。

从小就健康得不得了的秦蔻小姐盘腿坐在野餐布上,咯吱咯吱地咬着冰棍,还在和大家去描述她小时候吃过的其他好吃冰棍。

“有一种,就叫糯米粽,冰冰的,里头有好多糯米粒,还有红枣,但是糯米那东西冻得邦邦硬,都不软糯了,现在想想,那能好吃么?但小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觉得好吃。”

“还有一种,我现在也喜欢呢,就叫苦咖啡,其实不苦,巧克力脆皮,里面那咖啡味还没我喝的美式一般的劲儿L大呢!感觉比起咖啡更像巧克力雪糕吧。”

“千层雪,这个好吃,我小时候就买几l块钱呢,那个巧克力脆皮和雪糕……真的很顺滑很顺滑,而且因为冻得很硬还感觉有点韧劲呢!现在好像是卖……五块钱一根吧?”

然后大家也在分享自己小时候喜欢吃的冰品。

陆小凤很是咂摸了一下嘴巴,悠然道:“花满楼家的冰碗,那真的是相当好。”

“鲜莲雪藕、到了月份,还有上好的鸡头米、菱角,配上杏仁榛子、红杏蜜饯,碎

冰一浇,用翠荷叶托着,实在仙灵!鸡头米吃起来本来就讲究一个时鲜,现代虽好,物流虽快,但在X市,可也吃不到那般仙灵清香、鲜嫩弹糯的鸡头米。”

那是……超市货架上卖的芡实,那都挺一般的。

但前几l年她夏末去了一趟苏州,那是真的街头巷尾都是这种食材,就简简单单用这东西煮个糖水、撒点金桂花,放凉了喝,味道都清香十足,而且还能在各种奇怪的地方看到它,比如说鸡头米咖啡特调什么的……

秦蔻相当心动,觉得现在再去一次苏州,好像也不错……

但下周就要回家,正事要紧嘛。

陆小凤瞧见她这幅心动得要命的样子,不忘见缝插针地拐带人:“所以阿蔻还在等什么呢?不若同回花家,好叫我也尽一尽地主之谊。”

花满楼:“…………”

花满楼吐槽:“那是我家,你尽的哪门子地主之谊?”

陆小凤爽朗地笑了起来,企图混过这个话题。

秦蔻说:“那七童呢!七童小时候喜欢吃什么冰品!”

花满楼伸手敲了一下陆小凤的头,悠然道:“同上。”

那可不是同上么,陆小凤作为江南花家编外第八个儿L子,把他能说的都给抢着说了,他还好说什么呢。

陆小凤噗嗤一声笑了。

或许是说到童年的事情,林诗音的脸上也不自觉地露出了微笑,她人生的苦难的确是近二年才开始的,而以前的日子——即便那个时候她或许是有愁绪、有脾气的,但时光永远会是最好的滤镜,十多年已过,她的童年只剩下了金色的回忆。

她只说:“我家少时有一种酸奶碗,倒是极好吃的,冰颤颤,和豆腐似得,很是顺滑、一抿就化了,只是酸得很,要配玫瑰卤一块儿L,才好下嘴。”

听起来像是那种凝成一块的老酸奶。

秦蔻不爱吃酸奶,家里买零食都不带买酸奶的,故而林诗音不晓得这玩意儿L现代也有。

这话倒是勾起了花满楼的话头,他便说起自己家中吃过的樱桃酪浆。

这种东西实在是只有巨富才日常吃得起的。

倒不是说林诗音家和花满楼家这种巨富一样有钱,花满楼生在江南,而林

诗音却是北方人,乳制品这东西,在古代是越往南越贵的,像是酥油鲍螺,北方或许小富之家也捡得起,到了南方,那就不能够了。

楚留香的童年倒是好似真的见多识广——无论是江南的鲜莲雪藕、樱桃酪浆、还是北方的酥油鲍螺、玫瑰卤奶豆腐,他居然样样都尝过。

楚留香摊开了手,眨了眨眼,笑道:“我这门偷的手艺,练成得实在很早,不过那时候我还不会提前写预告信,毕竟小时候总爱去别人家的厨房偷东西吃,很是怕预告了之后人家要毒死我。”

……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吃百家饭长大的吧。

但这其中蕴含了多少心酸的往事,也只有楚留香自己知道,不足为人道也。

而傅红雪和一点红的童年其实都差不多,无非都是些起早贪黑、汗流浃背练功的记忆,一点红曾为了练习手腕出剑时的稳,曾经在剑上放一石锁,日日如此持剑,练习一年,方才练成;而傅红雪也曾为了练就一双夜眼,在昏暗的室内、如豆般的灯光下凝目、汗水自他的额角留下,一直落到下颌,他的身子都没有动过一下。

他们也都是孤独的人,少年时的一点红甚至没有“一点红”这个名字,他们这些孤儿L都是以数字命名的。在他很少会有的闲暇时间,他就会抱着他的那柄薄而窄的剑,坐在树下小憩,偶尔,会摘野樱桃,他们住的地方有一口深井,那时候的夏天,他就会把野樱桃装在小陶罐里,掉进深井之中沁的冰凉。

这就是夏日里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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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享受了,其他时候,日子都是很苦的。

一点红好歹还有师兄弟,他们之间的感情虽然说不上深厚,但最起码也是淡淡的点头之交,他师父——看过书之后,他知道他是薛笑人,其实对他们私底下的生活不大在意,只要他们都畏惧于他、忠诚于他,那就够了。

但花白凤却把傅红雪当自己的亲生儿L子。

一个偏执、执拗、疯狂的母亲,通常情况下第一舍不得杀死孩子,第二却舍得慢慢地折磨孩子——因为她理所当然的认为孩子欠她很多,来到这个世界上应该报她所认为的恩。

于是傅红雪的每一丝快乐,对花白凤来说,都像是一种对他父亲、对惨死的白天羽的背叛,因此她几l乎是人为的剥夺了属于傅红雪童年的一

切快乐。

现在想起童年,傅红雪就零星的想起了那仅有的好东西——四月泡、野葡萄、还有被糖水浸透每一粒糯米所蒸出来的白粽。

夕阳西斜,落日融金。

海面泛起金波,远远望去,像是一盏巨大的、点着长明灯的水晶灯笼,只令每一个瞧见这美景的人,都免不得要陷入一种纯粹的放空之中,海浪起起伏伏、来来去去,便像是这巨大的水晶灯罩之中的灯火在摇曳一般。

大橘发出了兴奋地尖叫声,嗷呜啊呜喵呜地叫喊着在沙滩上狂奔,瞧上去不像是一只猫,倒像是那种总是在夜晚出没、拽着主人一闪而过的狗。

或许是因为它的声音实在太粗犷,不远处有个女孩子相当纳闷地说:“怎么听见有个大叔在学猫叫?多大的人了还卖这种萌?噫!恶心死了!”

听力出众、所以精准捕捉到这句话的楚留香:“…………”

而听力不太出众,还在傻乐呵的大橘正牌主人秦蔻蔻还捧着脸:“哇呜!我们大橘跑起来像小猎豹,真可爱!”

楚留香:“…………”

怎么说呢,蔻蔻虽然平时表现的很是嫌弃大橘,但其实有的时候她还是会被爱给蒙蔽了双眼的……

到底哪里像豹子了啊?像野猪还差不多。

楚留香忍俊不禁,忽然勾起唇,轻轻地笑了一下。

秦蔻:“?阿楚哥你在笑什么?”

楚留香再次手痒,伸手揉了揉她的发顶,没有说话。

傍晚,众人在海边玩了大半天,也打算走了。

公共浴室的设施其实算不得非常好,小瓷砖都有好些都起来了、还有些破掉的,蓬莲头都有坏掉被拆了的,只留下里头的水龙头挂在那里,出的水都是一整股。

洗去身上那些干掉的、有点黏黏的海水渍是够用了,秦蔻仔仔细细地冲洗着自己的头发,洗发水揉起丰富细密的泡沫,指腹画着圈儿L一样的按摩头皮,又仔仔细细地给自己打了沐浴露,把自己浑身都搓得滑溜溜的,这才心满意足的关水、擦身,穿衣服。

穿了件长度到小腿的缎面拼色吊带裙,穿了编织的绑带凉鞋,准备的超薄针织小外套先不穿,等晚上海风大起来,感觉冷了再穿。

她这

一天换了二套衣服,早上的T恤运动裤、下午的泳衣、还有晚上的吊带裙……包是真的能装。

当然啦,早上出门的时候她是自己背着包的,现在包已经到了她男朋友的肩膀上了,因为那是个登山运动双肩包,和这身衣裳不搭配。

一点红一身黑衣,湿润的头发在脑后绾成一个实心团子,单肩背着秦蔻的包,另一只手和秦蔻手拉着手。

众人走在街上,吹着海风、听着城市里的车子缓缓而过、喇叭声和公交车开门声,大家随便地走着,排在最前头的人往那个路口拐,后面的人也就顺着拐进去,再问排头的陆小凤这是哪里,陆小凤摊摊手,表示我也不知道哇,怎么我怎么走你们就怎么跟哇,不怕被他拐跑么?

众人:“…………”

就这样漫无目的地走,远远地瞧见马路对面人声鼎沸,原来是家招牌很旧的菜馆,桌椅都摆到外头了,桌桌都坐满了人,就这还不够,旁边好些等位的。

秦蔻大手一挥:“就这家了!”

这种店一看就好吃!

不过也有点担心的,因为等位的人看起来不少,其实她玩了一天,现在实在饿得很,假如这家店要等很久的话,那就记下位置,明天早一点过来尝,不然要她现在等一两个小时还不如直接杀了她……

结果居然可以直接进!

——因为等位的大多数都在等二到四人桌,但是他们是七个人,刚巧了不是,八人桌刚巧没有人。

于是就在一堆饿得眼睛冒绿光的等位人的复杂目光中忍不住抬高了下巴走进去。

这据说是一家开了好多年的菜馆,拿到菜单,那点菜也很简单,就是把菜单后面写着“推荐”二字的菜都点一遍。

香辣鱿鱼条——这是裹了面衣炸过的鱿鱼条,口感其实还挺难形容的,外头被炸过的面衣倒不是酥脆、反而因为吸了汤汁有点软乎,甜辣口,里头的鱿鱼条还蛮粗的,吃上去很……艮啾,咬起来的韧性和阻力像极了秦蔻那艮啾啾的永不认输的老爸。

五花肉炒比管——比管是什么?吃起来也有种在咬鱿鱼的感觉……五花肉很香,木耳脆脆的,咸香挂,很下米饭,多吃一点。

雷击青龙——什么玩意!拍黄瓜就拍黄瓜,做什么起这种

莫名其妙的名字!浪费人生!浪费金钱!浪费好奇心!

猪耳拌黄瓜——不错的凉菜,猪耳朵上的脆骨咬起来的感觉很好,味道很家常、很扎实的凉菜。

蛋黄焗南瓜——外头有点脆,但不是那种会创伤牙床的脆,而是脆弱的脆,里面的南瓜甜甜沙沙,甚至还能吃到一点微妙的流心感,同样是瓜类中式甜品(?),秦蔻认为蛋黄焗南瓜的友好程度是拔丝地瓜的一百倍。

吃完饭之后的事情,秦蔻就完全不知道了,因为她实在累惨了,记忆中的最后一件事,就是打到了网约车,坐进车里,迷迷糊糊地往红哥身上一倒,他稳稳地接住了她,低低地说:“你睡吧,有我呢。”

成熟的人让人很安心,秦蔻轻不可闻地嗯了一声,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再醒来的时候,屋内一片漆黑,空调的睡眠模式也会发出一点声响、轻轻的,凉凉的,月光从窗帘的罅隙照射进来,令她的眼睛在慢慢地适应之后,也能瞧见屋子里的情景。

这不是她和林诗音住的那一间,这是一点红的屋子。

秦蔻唔了一声,伸手想要揉揉自己的眼睛,才发现自己被裹在被子里,身上滑溜溜的,一动就知道,她身上的那件吊带裙被弄下来了,就这样被裹紧,被子外搭着一只手臂,紧紧地抱着她。

一点红被她的动作惊醒,也慢慢地睁开了眼睛,低哑而困倦地道:“你醒了。”

秦蔻迷迷糊糊问:“怎么帮我脱衣服了。”

一点红又闭上眼,带着鼻音说:“那衣服我记得你很喜欢。”

那料子就这么穿着睡觉会留下褶皱,还不好熨烫的。

秦蔻伸手揉眼睛,又大大地打了个哈欠,说:“好……那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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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一点红嗯了一声,就这么隔着被子抱着她,慢慢睡着了。!

第146章34【二更】

在岛城,他们一共可以度过七天。

其实和胶东岛隔海相望的,就是另一个角的连市了,秦蔻乐队解散那一年,心情郁郁,于是安宁老师就请二姨家的真·二表哥,还有真·表妹,一块儿去连市旅居了两个月。

日料、海鲜、栈道、马拉松比赛。

正常来说,从岛城去连市是非常方便的,只需要去到最近的Y市港口,买船票,在船上睡一晚就好了,但可惜行不通……而要走大巴车过去的话,那就不是什么顺路去一趟的事情了。

不过岛城也很好,或许是因为和连市很近的原因,很多在连市能吃到的东西在这里也可以。

焖子和鸡汤豆皮是很好吃的,连市焖子是一种用地瓜粉做成的胶状块状物,放在铁板上煎到四面焦黄,配的是芝麻酱、辣椒油和蒜泥,有一种韧劲和弹牙共存的奇异口感,当然,要说味道的话,吃的其实是芝麻酱的味道啦。

限量的海胆水饺秦蔻念念不忘,又去吃了一次。

还有螃蟹,第二次选了家做活蒸海鲜的饭馆,比自助餐厅的原材料要好,蟹黄蟹膏都黄澄澄的,油油润润,用小勺子舀着吃,叫人享受得都眯起了眼睛。老板还说了,农历九月的蟹黄才肥美,现在这还远远不行呢。

这种事秦蔻当然知道!但是她就是现在在岛城啊!有什么办法。

去海边的礁石上拍照——当然啦,是被红哥抱着飞过去的,因礁石滩周围还有一些人,他那轻功施展的一点都不舒服,总觉得收着的劲儿收的让人浑身难受,但在不懂武功的现代人看来,还是身法轻灵、极为难得的,纷纷拿出手机对准秦蔻和一点红。

因一点红后面要去□□件,秦蔻一见这阵仗,顿时就后悔了。

虽然红哥自决定留下来之后,每天出门全副武装把自己遮得什么特征都看不见,但是有人把这视频发网上,万一带来点麻烦呢?

发网上当然不可能动不动爆红网络爆红网络,全世界爆红网络最多的地方在网络小说里……但是她还是感觉不舒服。

这里是个湾,礁石滩后头有个小山洞挡着,从岸上是很难一马平川地瞧见底下的,滩上人不多,也就三四个人在拍照,秦蔻拍完

之后,就过去要求刚刚那些拿出手机的人把拍的视频删了。

这里头的绝大多数人还是挺好的,人家不愿意被拍,都找上门来了,那你还留着干嘛呢?发上网?也太冒犯人了。

于是主动当着秦蔻的面麻溜删除。

但也有难缠的人,是一对人也很年轻漂亮的情侣,其中那女的一口咬定刚刚没拍,还冷笑着说:“我举着手机就是在拍你们?也别太自恋了,我自拍不行?怎么着,准备检查我手机是不是,你谁啊你,你有权力检查么?来啊来啊,你来抢我手机啊,咱们网上见!”

秦蔻:“…………”

你刚刚举得是挂在你胸前的相机吧?自拍?骗鬼呢?还有现在拿出手机作势怼着我是什么意思?威胁么?

这种现实生活中一言不合拿手机怼着人脸的样子真的很讨人厌。

秦蔻一句话没说,转身就走,一点红面无表情地扶着她走,走到嶙峋处,又抱起她,身姿轻灵、脚步在礁石上点了几下,就已经稳稳地落到岸边了。

刚刚那对气焰张狂的情侣又毫不掩饰地拿出相机随着他们的位置移动。

楚留香刚刚去那边逛了一下,买了烤肠过来找他们,正正好好就瞧见了这场纠纷。

楚留香时常看社会新闻,总是感叹,现代人所遇到的纷争,与古代人其实也差不了多少,斗转星移,轮回千年,人类的本质总是没有变的。

但在高科技的加持之下,还是有一些古代人从没想象过的纷争,这“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照片影片”就是其中之一。

更莫要说现在还有互联网,从前的人一生之中大概也顶多与五十个人产生联系,发生了什么事情,即使传出去被说闲话,那也是几十人的闲话,这其中还要涉及到大家都是邻居,不好说话太过。但现代呢,互联网上,很多鸡毛蒜皮一点儿大的事情,被发酵到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大混战,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麻烦。

随时随地的拍摄+互联网,这就让怼脸拍摄成为了一种无形的威胁。

楚留香皱了皱眉,低了下头,很随意地自地上捻起了一颗小石子儿,屈指一弹——

劲风袭去,却因为极快的速度而令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任何知觉,方才那对情侣还在洋洋得意拍摄到

了好素材,下一秒,挂在胸前的相机绳被切断,登时尖叫道:“卧槽!相机!相机掉海里了!储存卡!储存卡!”

相机砰然坠海,被海浪重重地拍在了嶙峋而尖锐的礁石之上,储存卡脱落,又被褪去的海浪给卷进了大海。

目睹了这一切的其他游客,不免会想:“卧槽,现世报啊!”

一点红阴恻恻地开口:“我还没动手,你抢我的活儿干什么?”

他们两个人已经上岸上来了。

楚留香只叹气说:“我只怕你让他们的人掉进去。”

一点红冷哼了一声。

他刚刚还真有过这想法——说实话,就这种地方还敢作死挑衅,这两个傻子,但凡碰上个容易激动的,伸手一推,那直接就推海里去了,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他一个石子弹过去。神不知鬼不觉,叫他们葬身大海,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但是他也只是想了想。

一来是麻烦,二来,其他人不晓得,秦蔻一定晓得,她绝不希望他在现代做这种事,她会害怕的。

不过,只是摔个相机,似乎太便宜他们了。

一点红问秦蔻:“她方才这么对你,你想怎么样做?”

秦蔻想了想:“在礁石上摔个大马趴是不是容易死人啊……唔,我本来是想让你把她相机给弄没的,现在阿楚哥也已经做了,你看他们那样,急得跳脚,要不就这样吧。”

一点红嗯了一声,没多说话,三个人顺着海岸线往另一个方向去了,而那一对气焰嚣张的情侣的叫骂声也小了下去,似乎是下了礁石,往山洞边儿上去了。

一点红就是这时候捡起地上的小石头的,回身屈指一弹。又听海风送来尖叫声:“卧槽!!!虫子,跪虫子上了!!”

这种阴暗潮湿的海边山洞里的虫子不少,其实他们上去的时候是有两条路的,一条便是沿着海边往山洞那边去,从山洞口出去上礁石拍照,另一条就是直接顺着边上的礁石堆上去,秦蔻因害怕山洞里的虫子,就要一点红把她抱上去了。

而且……其实她近来已经习惯这种来去如风了,在她看来,这个的确也算不上什么了,就是落脚稳一点、动作轻灵一点嘛,和陆小凤从三楼飞下来的那个劲儿完全不能比

呀。

结果看来她这属于好东西吃多了习以为常了。

算了,就这样吧,反正储存卡已经葬身大海了,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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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下子跪在虫子上……对秦蔻这种怕虫子的人来说,这种报复手段已经非常非常非常可怕了。

旅行中的小插曲就这么过去了。

剩下的日子过的就相当悠闲了,大家住在海边的小别墅里,秦蔻喜欢坐在小院儿里的秋千上喝咖啡——有一条很文艺的,咖啡店很多的路居然就在这附近不远诶!

晚饭后,可以在海滩上走一走。

林诗音很喜欢在海边看落日,她喜欢这样广博而瑰丽的海面,海浪起起伏伏,也似乎带来了一些关于人生的感悟,所有的愁绪,所有的仇恨,都似乎跟着起伏的海浪所远去和平息。

楚留香看上了潜水镜——确实,潜水镜是比泳镜更适合采珠人的东西,还有那潜水服、加压氧气瓶,有了这样的东西,采珠也会更安全一些吧。

只是这样算下来,要带走的东西实在很多……朋友太多也很令人烦恼呀……好在秦蔻听了之后,认为他可以不要一次搬完,反正他回去也是先打石观音,带这么多有的没的做什么,还不若放在她家里,等到他去了朋友家中,再打开时空通道搬东西,岂不美哉!

倒是石观音的事情令秦蔻担心。

石观音,是一个很神秘的女人。

楚留香成名十多载,江湖上有名有姓的人绝大多数他都认识,但这武功极高的石观音,他却是认不得的,直到来了大沙漠,才零星从众人恐惧的话语之中,拼凑出了这石像观音的可怖。

秦蔻看过原书,直到楚留香会取得最终的胜利,然而,原书中那九死一生的惊魂瞬间……

作为读者,会为这精彩的剧情所打动。

但作为朋友,瞧见这文字之中所流露出的肃杀之气,却会心惊胆战,越看越害怕,倘若可以,真想去阿美利加整把枪,回去直接把石观音突突了,就没这么多事了。

但很可惜不行哇!!!!!

秦蔻:生闷气.jpg

楚留香却宽慰她,书中的自己,提前什么也不知晓,也能赢,更何况是现在的自己呢?

他还微笑着说:“我可是这一套《楚留香

传奇》的主角,后头还有四五本的故事要演呢,死在第二本,那算什么主角?古龙先生在天有知,怕不是要气得活过来。”

他这个人,的确是有这种魔力在的,无论说什么事,都能叫人不自觉地平静下来,选择相信他。

同时,众人也都明白,这一次的旅行结束之时,也是这一段世外桃源般的现代生活结束的时候了,无论未来大家是否能互相串门子,但这种能够七八个人住在一起、吵吵闹闹的生活一段时间的境遇怕是再难遇到了,因而愈发地去珍惜在岛城的这几日。

在海边漫步,去海鲜市场买新鲜的螃蟹和虾爬子回来蒸、去买岛城最有名的散啤,一起坐在夏日夜晚海边的小院儿里喝酒最后因为海风太大说话不方便还是进屋了,早上起来,吃面包、咖啡、蛋糕卷,或者是包子、豆浆、甜沫(这东西尝了一次之后秦蔻就再没去过了,不喜欢)。

早起了几天之后,秦蔻的懒筋又犯了,原形毕露,懒洋洋地睡到中午才起床,通常这时候楚留香已经作为一条在逃雄壮男美人鱼在海里泡了好久了——不过都是在海滨浴场,潜得稍微深一点还能摸到青蟹之类的海货,带回来顺便下锅蒸。

像这样子的海滨城市,想要好好感受,那肯定是不能走马观花式的景点打卡,就是要像这个样子,慢慢生活、慢慢享受才对。

七天的旅行很快结束。

第八天,众人坐上了返程的大巴车,秦蔻嘟囔着最近三个月都不想再看到海鲜了……

对于一个没那么喜欢海鲜的人来说,这两天的确有点吃太多了。

当晚,他们返回了X市。

陆小凤:“……好热。”

秦蔻一看时间,晚上八点,再一看温度,三十七度……

秦蔻:“…………”

行吧,又回到了这个二十四小时不停冒热气的蒸笼里,秦蔻的一个湘地朋友曾经来X市转机,在机场附近的小镇里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她离开之后,幽幽地告诉秦蔻——这地方比湘地还热。

秦蔻很淡定地回答她:真巧,我的粤地朋友也是这么说的。

湘地朋友:“…………”

好叭。

但无论怎么说,这种二十四小时的蒸笼气候……还是

很让人熟悉的。

众人拉着行李,回了屋,各自修整一番,秦蔻去洗了个澡,出来之后林诗音进去洗,两个人躺在床上都没说话,就这么躺着玩了一个小时的手机,才饿到不行,出去下个面吃。

吃了一碗做起来非常简单的酸汤面,回屋睡觉。

第二天她爸爸打电话来,说是事情在办了,莫着急,什么事情都慢慢等信儿。

下午,又去测试了一番曾外祖母留下的玻璃珠子。

这是一些中间被穿了孔,穿了编织绳的小玻璃珠子,也就是上回秦蔻发现的“定位器”,绑在手上,就像是个普通的手链一样。

这东西数量不少……侧面也说明了曾外祖母那广阔的交友范围,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难点。

难点不是掌握其中一个定位器的位置,而是……假如这么多定位器都分发出去,怎么样精准的去一一对应呢?她可没有电脑辅助,这玩意儿全靠的是一种玄之又玄的感觉。

所以,到目前为止,她还不能把这些玻璃珠子都给分发出去——她只能精准定位一个。

这一个,应该最先给谁呢?

众人一致决定给林诗音。

给林诗音,这也很好理解,傅红雪无意回去,也无意去与花白凤对峙。他的事情就是一团乱麻,说谁错,好像都不大合适,可他受到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

未来如何,他暂时不想去思考,他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也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待在这里……所以秦蔻直接强硬地帮他做了决定,留着!给我先住着!

而楚留香和陆小凤呢,他们回去就是要回去的,事情堆积了一箩筐要解决,还有要去见朋友啊这啊那啊的,再来就是串门子了,短时间这门子恐怕也没法串,花满楼则是本身就要待在现代等待。

所以给林诗音最好,一来,她是为了回去做个了断,然后返回现代再也不回去,珠子很快就能回收;二来,李园那边还有她的私产和庄子,既然决定不呆了,那这些东西也要该卖的卖掉、该带过来的带过来。

在现代生活也需要钱财傍身,若本身一穷二白(比如傅红雪)也就罢了,本身有钱,为什么要因为几个不想见的人直接放弃掉呢?没有这种道理的!

于是这颗珠子就绑在了林诗音的手腕上。

与林诗音同去的,是傅红雪与楚留香。

傅红雪是因为秦蔻想让他多散心、多找点事做,楚留香则是自己主动提出同去的,他是因为考虑到这边的银价问题。

现代一克六块钱的银价,与古代的购买力相比实在是不够看,因此直接把银子搬回来就成了一件很不划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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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不得要把卖私产换来的银子再换成玉佩翡翠一类的、在现代也能卖出高价的东西。

这就必须得有个懂行的人来操心了,林诗音好东西虽见了不少,但去买珠宝玉石,怕是要被那群看人下菜碟的老手给欺负了,想来想去,还是不放心,便主动提出要陪同。

三人在这一天的傍晚出发,并约定一周之后的晚上八点半,再开启时空通道,让三人返回。!

第147章35【一更】

这是一座坐落在城中的大宅,这座宅院曾拥有过极度的风光,整座城里的人,都晓得那“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的美名,而这幅由当今圣上御笔亲提的对联,如今仍挂在李园的宅邸正门处,但这名园的风光,却好似在短短十多日之内,已然萧瑟了。

冬至,大雪,梅花正开。

傍晚,屋内,未点灯,但如银被般的雪,依然反射着天光,将这屋内也照得如同雪洞一般,屋内没有烧炭盆,冷冰冰的,一阵撕心裂肺的咳嗽声,忽然自屋内传了出来。

这个发出咳嗽声的人,似乎已经好几日未曾换衣裳,他坐在桌前,神情憔悴、形销骨立,手中紧紧捏着一个银质的扁酒壶,他咳嗽着、简直要把自己的肺都给咳出半块来,面上浮起一阵病态至极的红色,咳成这样、又是这样冷的天,其实这个人是连一滴酒都不能沾的。

但倘若不沾酒,他又如何能得到一丝丝的、内心的解脱呢?

很可惜,他的酒量实在太好,而他的痛苦、后悔与绝望又实在太深,像是顶在他五脏六腑的深处,这些情绪搅在一起,几乎要让心被攥出血,喝过太多的酒之后,胃里的疼痛与翻滚,也丝毫没有办法减轻他精神上所受到的折磨。

这个人当然就是李寻欢,李园如今的主人。

而他的未婚妻……他那个早已不被他的内心所承认的未婚妻,他的表妹林诗音,是在十五天前的傍晚戌时三刻失踪的。

那天,他正在屋中喝酒,小红和小翠陪着他,一如既往地沉浸于痛苦与放浪形骸之中,结果一声尖叫传来。那一声尖叫,正是诗音的贴身婢女所发出的,他心下当即便是一惊,整个人下意识想要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却又已控制不住地起身要冲出门去查看。

诗音的贴身婢女连滚带爬地进了门,骇得脸色惨白,只惨叫道:“表小姐不见了!表小姐不见了!”

这句话当头砸来,只好似一盆冷水似得,兜头向李寻欢泼下,直把他泼得浑身冰凉,连血液都似乎已完全冻住了,那个瞬间,他骇得手都几乎拿不稳酒杯,砰的一声,酒杯落在地上,四分五裂,声音尖锐。

龙啸云匆匆而至,一面疾呼:“寻欢,诗音怎么了!”

但李寻欢哪里顾得上龙啸云,他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没来的及去想、飞身便出了屋子,直奔林诗音所住的小楼。小楼与他所住的东院不远,李寻欢轻功了得,这般尽全力施展出来时,龙啸云根本瞧不见他的身影,更莫说要追赶了。

而李寻欢飞身而至,推门便入。

屋内没有点灯,因下过雪,外头的雪反射着月光,将屋内隐约照亮,一桌两椅一条案,条案最右,放着一只小小的金兽香炉,炉中香还未灭,袅袅飘出,这是诗音身上的味道,她是极念旧的人,自小到大,这香也未曾换过,这味道李寻欢极其熟悉……

右边一间儿是书房,墙上开了个月洞窗,窗下,便是林诗音的书案与椅子,案上放着文房四宝,狼毫搁在砚台上,砚台中的墨是新磨的,显然是不久前还她还在这里伏案写字……

再看左边儿的卧房暗间,珠宝首饰都在、她的东西也都在,若说是自己决意要走,绝不是这个样子的。

是了……诗音是不会自己走的,她的性子他是最清楚不过的,而且她这样一个女孩子,爹娘都去了,家中无人,即便想走,又能去投奔谁呢?

那难道说……是有人掳走了诗音?

这想法却远比她自己要走还可怕得多,李寻欢登时手脚冰凉,耳边什么都听不清,只能听见自己那一下一下、跳动的极为焦虑、极为快速的心跳声。

林诗音身边的婆子一直在屋子里做针线,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此刻见李寻欢神色如此凝重地冲进门来,吓得六神无主,只一个劲儿的说:“表小姐……表小姐方才去梅花林赏梅了……”

李寻欢转身冲出了门,不出片刻,人已到了梅花林。

梅花林的地面上,盖了一层薄薄的雪,从林诗音的小楼,一直到梅林的入口处,一直都有脚印延伸着,李寻欢对林诗音的脚印再熟悉不过,一看便知道,她方才的确就在梅林之中。

但梅林中的脚印在某一棵梅树下断掉了。

就是这样毫无征兆、毫无头绪的断掉了,既没有向前走、也没有向后退,好似凭空在原地消失一样,再无痕迹可循,而在她的脚印断掉处不远,便是一连串慌乱的脚印与人型——是两个小丫头吓得跌倒在地,然后连滚带爬地往他所

在的东院跑的痕迹。

只有诗音的痕迹消失了。

李寻欢的心寸寸往下跌着,整个人连嘴唇都已在颤抖,却依然沉着,飞身而起,在梅林的每一寸雪上查看过,一定要找到诗音消失的蛛丝马迹。

这样突然一下子消失,是被什么轻功高手掳走了么?

他立刻在心里拉出个轻功高手名单来,一一去对、一一去想。

雪山神鹰——那位老前辈早已隐退天山二十余年,如今恐怕早已经死了,尸骨都不知道被埋在何处,又怎会莫名跑来李园,莫名掳走一个年轻的小姑娘?万万不可能。

虞二拐子——此人号称神行无影,是个跛子,轻功之高,却举世罕见,此人一贯与李寻欢不太对付,却不是个卑鄙小人,要找他的麻烦,必然就是找他的麻烦,不会把矛头对准他的家人。

王怜花前辈……怎么可能呢?王前辈早已随着名侠沈浪出海寻找仙山去了,况且他们的交情实在不错,王前辈即便是要作弄他,也不会选这种法子。

那会是谁呢?

李寻欢关心则乱,心中满是焦躁,他本来应该在婢女冲进来的第一时间,就好好地问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然而他那时或许是做贼心虚、或许是早害怕会有这种事发生,第一反应竟然是诗音自己要逃走,因而急吼吼地闯入了林诗音的小楼,后才被婆子提醒,来到梅园,此刻,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自己刚刚所犯下的错误。

正在此刻,龙啸云带着两个婢女匆匆赶来。

瞧见李寻欢怔怔立在梅林之中,龙啸云急得满头大汗,竟反手一掌,重重掴在了林诗音婢女竹桃的面颊之上,厉声喝道:“叫你们说个事情,都哭哭啼啼的说不清楚,还不快说!到底怎么回事,表小姐人呢,若再哭着浑沦过去,今日定不放过你二人!”

林诗音的两个碧绿,一个叫竹桃、一个叫竹梅,此刻吓得跪倒在地,死命磕着头,这一巴掌也将这二人的三魂七魄打得归了位,连忙倒豆子一样的把事情都交代了。

然而这事情的真相,又是何等的匪夷所思?一说出来,李寻欢面色极差、眉头紧锁,龙啸云也是不信,登时大怒,厉声道:“你二人是觉得我与寻欢都是傻子,很好哄骗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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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桃登时魂飞魄散,

凄声道:“龙大爷饶命!龙大爷饶命,奴婢说的字字句句都是实话,绝无半句虚言!”

龙啸云还不相信,他是个急脾气,爱慕林诗音已久,此刻早要急疯了,当下便跳着脚要动手,好好教训教训这两个一定藏着猫腻的贱婢,还是李寻欢一声喝止,将他拦住。

……对了,这是李园,李寻欢才是这里的主人。

龙啸云在这里住了太久,李寻欢又在两年前就不在理事,将家中的大小事务都放给了龙啸云,久而久之,他便没了客居的自觉。如今听得自己这义弟的喝止,才忽然惊觉……他只是义兄罢了,怎么竟不知不觉,竟觉得自己是李寻欢的亲大哥、这李园的正经主人了呢?

只听李寻欢道:“她们没有撒谎,许是中了什么江湖中人的障眼法。”

龙啸云心头心绪万千,心烦意乱地应了一声。

随后,这龙李二人便陷入了一种无谓的奔波之中,李寻欢坚信是有人掳走了林诗音,却又找不见丝毫的线索,只得求助于弟子遍布天下的丐帮。

丐帮帮主十分惊异,便问他:“是什么人,竟能从小李探花的手上将人掳走?”

李寻欢苦笑道:“小弟若是有头绪,如今又何必来麻烦尊兄?”

帮主便道:“小李探花请放心,此刻距离事情发生既然还不到两刻钟,就算此人神行无影,带着个姑娘,必然出不了城,丐帮弟子遍布全城,只要林姑娘还在城内,愚兄今天,掘地三尺,也要将人掘出来!”

李寻欢道:“尊兄大恩,小弟没齿难忘。”

说罢,对他深深作揖,丐帮帮主连忙将他扶起。

丐帮弟子满天下,这城中的任何一处,都有着丐帮的眼睛,按理来说,既求到了丐帮头上,那不出一个时辰,必然会有消息,然而一夜过去,林诗音就真的像是凭空消失了一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李寻欢已枯坐了整整一夜。

这样的时间,每多一分,每多一秒,都是一种剧烈的煎熬,时间一点点的过去,天色由暗渐渐转亮,李寻欢脸色铁青、双拳紧握,觉得掌心湿黏一片,感觉好像已经被钉死在了这个座位上,丐帮帮主也面上无光,他本以为找个人这事儿对丐帮来说不算是什么,却不想,一夜过去此人竟好似人间

蒸发一样。

龙啸云一直在城中瞎转,整个人都已冻得嘴唇发白,被丐帮弟子发现,送来总舵处见李寻欢。

这对义兄弟二人,坐在丐帮的屋子之中时,竟不知为何没有对视。

他们二人从一开始的大脑空白、震惊万分,再到后来的焦急寻找,内心煎熬,一夜过去后,二人都看起来狼狈不堪,双眼布满血丝,而此刻,他们共处一室时,却不敢对视。

因为提到林诗音,二人都有一种隐隐的愧疚与心虚,李寻欢明知她爱自己,却总是自己告诉自己:李寻欢不过是一浪子,女人嫁给他是绝不会幸福的。龙大哥深情专一,为人稳重,才是上上好的良配,他这是为了诗音好;

而龙啸云呢,明知林诗音对自己无意,却因为李寻欢的默许,而佯装对她的厌烦一无所知,只认为所谓“烈女怕缠郎”,只要自己心足够诚,迟早有一天,她会被自己打动。

这样的二人,明明做着暗搓搓强迫她人的事情,却都在内心里,给自己找好了借口,好叫自己免受良心的折磨,也都暗自希望林诗音能不要这么倔强,快一点如了他们的意。

然而,林诗音却失踪了。

林诗音的失踪,彻底将这份一切尽在不言中的微妙平衡打破,他们嘴上虽然都坚定的认为,林诗音是被某神出鬼没的武林人士给掳走的,但内心深处,却都忍不住要问自己:真的是这样么?

她会不会真的是自己离开的?她是不是恨毒了他、厌透了他,对这里、对整个李园都失望透顶,再也不想见到他,此生此世都不想再回来了?

亦或者说……这世上或许真的存在什么神仙妖鬼,它是不是听见了诗音想要逃走的祈求,才在那梅林之中现身,将她带离出这苦海呢?

诗音还在的时候,李寻欢实在有太多的借口去麻痹自己,他甚至是故意去沉溺于痛苦之中的,因为只要自己也在痛苦,只要自己的痛苦是这样的深重,他就可以不那么愧疚,就可以理直气壮的面对诗音……

但是,林诗音的失踪,像是一个重重的巴掌扇在了他的脸上。

他忽然惊觉,那些他认为他可以压下去的愧疚,其实一直都像是幽灵一般的游荡在他的身体里。

他一直都很害怕去面对诗音,他

一直都是在色厉内荏、虚张声势,诗音来找他的时候,他的是那样的放浪形骸,那程度几乎都是一种声嘶力竭的表演了,因为假如他不那样做的话,假如他不那样去伤害诗音的话,假如要他真的去反思自己的错误的话,他就会被那种巨大的愧疚感所压垮——

一个人的良心在受折磨时,他不一定会认错、会道歉,他反而有可能变本加厉的去伤害别人,以此来显示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以此来掩盖自己内心的不安。

这也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人类那又矛盾、又令人心惊的本性。

但区别在于,有些人能够抑制这种逃避的本性,有些人却一错再错。

现在,李寻欢认识到了他的错误,但已经晚了,各种意义上的已经晚了。

他在极度的煎熬中度过了十五日,每日都在奔波,在寻找林诗音,但他自己也知道,这都是徒劳的,她真的蒸发了,人间蒸发了,是死是活,一概不知。

不眠不休十五日,李寻欢的精神与□□都已到了极限,他只能喝酒,只有喝酒,才能让他撑下去,龙啸云强硬地要他休息,他紧紧握着龙啸云的手,只嘶哑道:“我休息不了,寻不见诗音,我怎能歇得下去?”

龙啸云惨声道:“难道我的心不焦?诗音生死未卜,难道我能好过……好兄弟,难道你要我失去诗音之后,再连你也失去?你莫要忘了你的命是我救回来的!”

李寻欢忽然放声惨笑,说:“好——好……我歇、我歇……”

这笑声惨淡、凄苦,犹如寒鸦的嘶鸣,其中都似乎要滴出苦汁子,笑声之中,似有眼泪。

这时,忽然又听从前林诗音身边的那小丫头竹桃惊声尖叫道:“表小姐!表小姐回来了!表小姐回来了!”!

第148章36【二更】

随着这一声喜出望外的呼喊,林诗音已再一次踏上了李园的地界。

御笔亲提的对联,依然挂在正门的牌匾之下,石质的台阶、高高的门槛,大门上的两个铜制门环,东边西边各一个角门,朝里头望去,便是通往正堂的仪门了。

通过正堂,东边便是李寻欢住的东小院,东小院之后呢,便是林诗音居住的小楼了。

再见李园这块牌匾,已经过了整整十五天。

若在从前,十五天不值得一提,生活该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日子过的是很慢的,日复一日,梳头、洗脸、做花样、吃饭、睡觉、逛院子,这便是林诗音的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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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十五天,莫说是一个,就是过上十个、五十个、一百个,人也绝不会有任何改变的,因为人并不是因时间而成长,而是从时间中带来的“事情”而成长。

但在现代,十五天已经很长很长了!

在那里,一切都是很快很快的,从城市的这一头到那一头,要坐地铁,两个小时,也就是一个时辰;要去千里之外的海边看看,那就坐上大巴车,一日即可到达;在网络上买的东西三五天不到手里,现代人甚至还会发脾气不高兴。

这样信息爆炸的十五天,已经比古代的十年还要更强了。

如今的林诗音,也早就不是十五天前的林诗音了。

她没有穿着她的古装来,就是那件大氅和绿衣裙,习惯了现代的穿戴之后,她就开始嫌弃古代的衣着实在太繁琐、太不好穿,尤其是袜子,两条布,中间还接一条缝,脚踝处还带着两条绳子,穿在脚上,那条接缝恰恰好就在脚掌中间,而且还会因为料子的原因,随着走路时一步一步的微妙滑动。

你说这……谁能受得了啊?

因此穿过来时,她也并没有要求换回古装,只是对楚留香镇定自若道:“咱们不过是回来拿东西而已,也不久呆,何必在意旁人眼光,他们觉得我奇怪,我还笑他们实在不懂这其中奥妙呢。”

楚留香双手抱胸,含笑瞧她,便道:“很好,我看你的确已同之前不一样了,看来这次去看大海,实在去的很好、去的很妙。”

林诗音就有点羞涩的笑了,这

时候,那种属于少女的文静就又出来了。

李园地处北方,林诗音穿着厚厚的、长到小腿的羽绒服,下身穿牛仔裤、足上踏着短靴,橡胶底的靴子比之这个时代的鞋底,实在要舒服上太多,靴子里是一层短绒,让她在活动轻灵的同时,也绝不会受冻。

楚留香倒是换了古装——因为他穿现代装实在是得被迫从第四颗扣子开始扣起,大半个胸膛都露在外头,回古代来这样穿,那就不是奇不奇怪的问题了,首先是很有伤风化……

而古装的交领设计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点,他穿的还是自己自大沙漠里带出来的那一件衣裳,要说为什么……因为他发现现代虽然有汉服圈儿,但这圈儿里似乎卖女装的更多一点,而男装的尺寸……也没有他的。

懒得定做,直接穿原来的吧。

于是楚留香一身方便活动的劲装,再加一双……运动鞋。

衣服还可以凑活,鞋子这方面,古代真的是连现代一个子儿都比不上,他已经买了好几十双鞋子,回家就放起来,以后是再也不打算穿古代的布鞋了。

林诗音这次回来,就是为了带走自己的东西,不打算多与李寻欢、龙啸云二人多纠缠,因而到了门口,抬脚便入,直直冲着自己的小楼去了,想着先把首饰收拾出来,再问龙啸云去要账本,这几年林家留下的庄子的收成,也得全要回来才是。

失踪十五天的表小姐忽然归来,身边还带着两个陌生的英俊男子,家下人都围了上来,口中说着“谢天谢地,表小姐回来了”,眼神却不免乱飞,李家是城中的大户,李家发生的事情,城中恐怕早就传遍了,自己失踪多日之后带着两个男人回来这件事,恐怕不出两个时辰,就要传遍全城了吧!

林诗音忍不住想:虽说古代车马都慢、什么都慢,但唯独这样的轶闻艳闻,却是传得比什么都快呢。

她讥讽般的笑了一下,懒得理会这些丫头婆子们,抬脚便走,她衣着轻便、又习过武,对上真正的武林人士,肯定算不了什么,但对上这些丫头婆子想拦住她,却是不可能的。

还未走到自己的小楼,便只听得一前一后两句“诗音!”,然后便是二人飞身而至,定睛一瞧,正是李寻欢与龙啸云。

而李寻欢与龙啸云二人,

此刻也正在瞧着林诗音。

李寻欢布满血丝的眼睛正怔怔地瞧着她,似乎已忘记了一切,林诗音的衣着当然奇怪得很,她身边出现的这两个男人也奇怪的很,但李寻欢在这一刻,什么都瞧不见了,他只能看见林诗音。

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哑声道:“平安回来就好……”

而一旁的龙啸云已忍不住要冲上去,一叠声地问道:“诗音,你……你这些日子去了哪里?你还好么?那天到底是怎么回事……啊,先不说这些了,你也累了,今天先去早点歇着吧,这二位壮士护送诗音回来,也是我龙某人和寻欢的恩人,不若今天就歇在寒舍?”

说着,他便要上前去,似乎是想要拢一拢林诗音,送她回自己的小楼里去,却不想才刚刚伸出手,林诗音身边那身形极为高大健壮的英俊男子就伸出手来,轻轻一拂,他便瞬间后退了两步,连林诗音的衣服角都没有摸到。

这动作看似轻描淡写,实则也轻描淡写。楚留香为人极其周到,他挡下龙啸云,并非是为了让他难堪,也无意让他难堪,武林高手之间的对招,在须臾之间发生、又在须臾之间结束,这一档一拂,这些围观的丫头婆子们恐怕一个人都没瞧见。

但……龙啸云却登时感觉受到了侮辱。

他早认为林诗音迟早是要嫁给他的,林诗音失踪十五天,闲话早传的不像样了,他觉的自己已经非常深情厚道,瞧见诗音的第一眼,却没想到、却没想到……

这是什么人?凭什么拦下他?难道他已经和诗音……已经和诗音……!

一个男人,一旦把一个女人看做是自己的所有物,就会变得格外的敏感和暴躁,瞧见这女人与任何一个男人,都总是怀疑他们有染。

一时之间,这念头就有如跗骨之蛆,生出来就再也压不下去,只令龙啸云登时脑子里像炸开一样,口中已厉声道:“兄台这是何意?你同诗音是什么关系?”

李寻欢一惊,上前阻拦:“大哥,莫要这样!”

楚留香神色淡淡、居高临下地瞧着失态的龙啸云,并没有说话。

而林诗音的神色居然也是淡淡的,她那清淡的表情之中,又浮现出丝毫不曾掩饰的、生疏的冷淡。

她虽然之前也对龙啸云很是冷淡,

但那种冷淡至少还是在掩饰的,她自认为不能失了礼貌,因而勉强与他周旋,龙啸云也揣着明白装糊涂,假装不明白她的冷淡和厌烦。

但是此刻,这种冷淡……不,应该说是冷漠与厌恶,却已经明晃晃地写在了她的脸上。

只听林诗音冷冷道:“那么你和我又是什么关系,你凭什么管我的事情?”

此话一出,全场皆静。

李寻欢心中没由来的咯噔一声。

他和林诗音青梅竹马十多年,他太熟悉她了,他能看懂她的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

此时此刻……

此时此刻,从林诗音的脸上透露出的意思是恨。

不是厌烦、不是伤心难过、也不是劫后余生的喜悦和回家的放松,是永恒的失望、平静的冷漠与隐藏在这些之下的,对……他们两个人的仇恨。

她想报复——

她为什么会想报复?她是知道了什么么?怎么可能呢?

李寻欢不及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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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一种对危险的感知,他已立刻截口道:“诗音,你累了,先回去歇着吧,有什么事情,都等明天再说。”

林诗音面无表情地转过头来,看着李寻欢。

英俊的、熟悉的、憔悴的表哥。

——为她而憔悴的表哥。

但此时此刻,她却没有感动。

她看到李寻欢,听到李寻欢说的话,心中却闪过那《多情剑客无情剑》的书中描述,每一个字她都记得,每一句话她虽然只看了一遍,却能够背下来。

李寻欢,苦苦思索了五日,做出了一个痛苦的决定。

李寻欢,痛苦的决定着,把自己十多年的未婚妻、十多年的表妹、青梅竹马,让给自己的好大哥。

林诗音面无表情地盯着李寻欢,李寻欢惊觉,那双一向温柔似水的眼睛里,此刻竟迸射出了如此强烈的仇恨与愤怒,像是一把尖刀一样,恶狠狠的刺进了他的心脏。

他最明白自己做过什么,这些东西嘴上否认一千次、一万次,他的良心也在不安着,他心虚地几乎无法面对这样的眼神,他下意识地别开了眼睛,竟连看,都不敢再看她。

可林诗音积攒了多日的愤怒,岂能就这样轻松的一带而过?这

两年来的生活,拜他们二人所赐,难道就让她这样子做一个“识相的好女人”,把过去的一切都当成是假的么!

李寻欢心虚,龙啸云跳脚,林诗音却仍不依不饶,继续冷冷地质问龙啸云:“你同我什么关系?你来管我的事情,我林家和你龙家有关系么?我林诗音同你龙啸云有关系么?你上手来要动手抓我是什么意思,李园如今你做主,你是正儿八经的龙大爷,是不是?这园子不姓李,改姓龙了是不是?”

这哪里还像林诗音!

龙啸云简直已经呆了!

林诗音从来不会这样的!这毫不留情的话语,就这样在一堆丫头婆子们的面前说出来的!所有人的噤若寒蝉,连眼神都没有一人在乱飞,但龙啸云却很明白,林诗音是故意给他难堪……丫头婆子们会用最快的速度将这事儿传出李园,不出一日,全城都知道了!

男人嘛,哪一个不好面子?这般被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恶狠狠地扇了一个巴掌……他的脑子“嗡”的一声,几乎一片空白,气得脸色涨红,浑身都在发抖,却一个字都说不出,因为她说的对!

她说的太对了!

龙啸云本是布衣出生,自救了李寻欢之后,就在李园之中常住,李寻欢毫无底线地惯了他好几年,已将龙啸云的心都养大了,李园的账册是他在管、奴婢们也对他言听计从……他几乎都认为自己是李园的主人了,但他不是,他内心深处知道自己不是,他最恐惧的事情,就是被人当众质疑他凭什么!

林诗音就是在揪着他最痛的那个点在打他!

龙啸云气得脸色涨红,颤抖的伸出手,“你……你……”了半天,只能说出一句“你疯了!”,旁的什么都说不出,他恼羞成怒,当下就想不由分说地先把她带走,先叫她闭嘴最好!

可是他能做到么?他敢上去强拉林诗音么?莫说林诗音身边的那两个人,就说李寻欢……他绝不可能容忍自己对他的表妹如此粗暴行事的。

龙啸云的胸口剧烈地起伏着,只得以退为进,惨啸一声,道:“罢了、罢了,是我不配,李园这等风流名园龙某人仰慕已久,借寻欢的光,才有幸在此小住,天下无不散之宴席,如今,我也该回家去了……寻欢,咱们兄弟二人后会有期,你若得空,也来我家坐坐,我必

请你喝酒!”

说罢,一甩袖子,脸色铁青的转身就要走。

李寻欢忽然剧烈地咳嗽了起来,咳得满面病态的红,撕心裂肺,好似连肺都要吐出来半块似的。

这台阶来得极好,龙啸云立刻一步上前,扶住了他,关切地道:“寻欢、寻欢,你怎么样?我先扶你到堂屋里去。”

李寻欢宽慰道:“大哥,我没事……”

又转而去看着一回来就对着龙啸云的脸狂扇的林诗音,神情复杂极了,一字一句道:“诗音,龙大哥曾救了我的性命,是我的结义大哥,你是我的表妹,自然也是他的表妹。”

林诗音冷冷道:“我不是江湖人,你们江湖那一套我不认,要来,就来家里的规矩。我的表哥都姓李,这是因为我娘的姐妹与李家人结了亲,你娘是我的姨母,我没有姓龙的表哥,既然你非要让我认,那就先让龙啸云过继给姨父做儿子吧,改名李啸云,记上族谱,礼法上自然就是我的表哥了。”

楚留香:“…………”

楚留香听了半日,被这神来之笔的过继差点弄得笑出来。

但龙啸云却笑不出来。

龙啸云有爹有娘,姓龙姓的好好的,偏林诗音要这样去堵李寻欢的话,男人对自家的姓氏哪有不重视的,林诗音今天和吃错了药一样,字字句句全淬了毒,每一句话,都重重地打在他的脸上,此话一出,更是把他一个铁骨铮铮的汉子的尊严踩在地上摩擦,是可忍、孰不可忍!

龙啸云厉声道:“好!好!你们李家、林家既然这样看待我,咱们还有什么好说的,从此之后,割袍断义,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咱们后会无期!”

李寻欢登时大惊,心中那本来浮起的、对林诗音的愧疚之情,也随着她这字字句句的诛心之言烟消云散,他急火攻心,登时喝止道:“诗音!胡说八道什么!”

林诗音胸中翻腾着愤怒,嘴上愈发没边儿,反正她也不想在古代生活,此刻根本不顾旁人怎么看她,张口就来:“割袍断义,你也配提割袍断义?我林诗音是李寻欢正正经经的未过门妻子,婚书都写了的,你作为李寻欢的大哥,趁着兄弟醉酒,镇日里纠缠义弟的未婚妻,想给你的好义弟头上扣一顶绿帽子,你什么居心?你这无耻下流、不要脸面的东西,有何颜面理直气壮地提割袍断义?到底是谁对不起谁?!”

此言一出,所有人的心头都是一跳,四下里寂静无声,这一刻,竟是谁说不出一句话,龙啸云和李寻欢被震得哑口无言,脸上红一阵、白一阵、青一阵、紫一阵。

唯有林诗音,舒畅地吐出一口气来,感觉心头那一股邪火,纾解了不少。!

第149章37【一更】

林诗音当然知道,这件事的真相不像她所说的一般。

李寻欢是个要脸面的人,龙啸云也是要脸面的人,书里也说的很明白,龙啸云根本就不晓得她的身份,只以为她是“表妹”,才去向李寻欢求娶的。

而李寻欢这样的人,又是如此的为他人着想,饶是自己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也绝不会公然与龙啸云摊牌“让妻”这种事。

换言之,龙啸云一开始,是真的不知道这事儿。

然而两年过去,这两年来,她的态度、李寻欢的态度、家下人的态度,一起构成了一个极其难以言喻的微妙氛围,龙啸云若是在这种微妙的氛围之中,还不能品出点真意,那他就是个真正的傻子。

能在江湖之中闯出一点名堂的人,有哪一个是真傻?

龙啸云是不是装傻,林诗音并不在乎,龙啸云是不是真的在这让妻事件里无辜,她也不想去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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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世间的事情,就没有丁是丁卯是卯的。

她本来不欲再与这二人纠缠,却没想到龙啸云自己跳出来,那副自以为自己已经是她丈夫的理直气壮样,让她的火气噌的一下就上来了。

她才发现,她是必须要出这一口恶气的,她是必须要说这些话的,倘若不说,就算过了十年、二十年,回想起十九岁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时,那一口气还是不会顺!

既然如此,你龙啸云自己跳出来,就别怪我伸手就打了!

而她打的这招,也是相当的狠。

她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这样的,可她偏偏要把这盆脏水往龙啸云的头上去泼。

李寻欢,你又该如何应对?

不承认自己对这件事知情?——以她这义薄云天的表哥的性格来说,他做不出这样的事情,这样做是把他自己给撇清了,却永远的给龙啸云身上泼了一盆“觊觎兄弟妻”这样洗不尽的脏水。

承认自己知情,并和盘托出让妻之事?——一个男人连老婆都要让别人来让给他,这个男人还活着做什么?他这余生,反正也只剩下被旁人所取笑的意义了,在那本《多情剑客无情剑》之中,十年之后的龙啸云,恨毒了李寻欢,费劲一切心思要杀死李寻欢,就是因为他在这样的讥

讽之中已经彻底变态,那还是建立在李寻欢没有亲口承认的基础上呢,表哥若如今亲口承认这件事,龙啸云,他受得了吗?

至于她自己?

她的名声,早在两年前李寻欢做出这个“痛苦的决定”时,就注定已经不能要了,如今不过是破罐子破摔罢了,她不好过,今天谁也别想好过!

而龙啸云已经被林诗音给炸懵了。

一时之间,他的大脑已经一片空白,血液不受控制地冲向头顶,充斥在他的面皮下面,于是,他的面皮就开始不受控制的发红、发胀、发烫。

家下人们噤若寒蝉,一个个都立在那里,走不是走、留不是留,一个个低着头,眼观鼻鼻观心,但龙啸云就是感觉他们都在看自己、他们都在笑话自己——

这件事,他怎么可能没意识到,但隐隐约约意识到了,佯装什么都不知道,与被人当中揭穿,劈头盖脸的打下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这时,楚留香忽然摸了摸鼻子,慢悠悠道:“我看这位龙兄台身体康健得很,大概不会在此刻忽然吐口血昏过去吧?”

龙啸云:“…………”

他还真是这么想的!

碰到了极其难堪,极其难以面对的场面怎么办?那当然是要么佯装大怒将话题切断,要么吐血直接晕倒了事呗……可是这男人!这多嘴的男人,他把话说成这个样子,他现在还能吐血么?他一吐血,岂不是正中此人的话口,反而还更尴尬了!

龙啸云登时大怒,厉声喝道:“你辱我!”

说罢,竟是向楚留香出了手!

他是万万不敢、也不能向林诗音出手的,正好楚留香撞上了他的气头,他顿时什么都不管不顾,想先拿这小子出气再说!

只可惜楚留香的功夫,实在高他太多。

龙啸云的功夫稀松平常,若不是救过李寻欢,恐怕这辈子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名气。而楚留香呢?他乃是个习武天才,十几岁就名满天下,到了三十的年纪,武功已化至臻境,返璞归真,也难怪龙啸云的一双狗眼,竟瞧不出他的深浅来。

楚留香就那么随随便便的站着,但龙啸云甫一出手,就发现他的身法实在快得令人心惊,他双手背着,腿不动、肩不摇,倏地就滑到了龙啸云

的背后——

龙啸云只听一声长叹,这人叹着气道:“兄台若不知道这时候该做什么反应,那不若在下来帮帮你?”

说罢,指如疾风,倏地将他的穴道点住,龙啸云的身子立刻僵住,一动不动,那身形高大、却着实可恶的男子还微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叹道:“其实只要站着就是了,要我说,老兄,林姑娘今日并非为了针对你而来,你何苦要自己跳出来?”

这是真心话,林诗音的满腔怨气,明明全都在李寻欢身上,谁料李寻欢还未怎么的,这龙啸云先上蹿下跳起来,激的林诗音气不顺,这才一盆脏水泼在他的头顶……要楚留香来说,这事儿他不过是个作配的,何苦如此?

但他不知道的是,有些男人,其实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自己不重要”这件事。

因为害怕林诗音觉得自己不重要,所以龙啸云一开始才要做出那样一副姿态。

龙啸云的面皮颤抖着,连下眼睑的肌肉都在抽动,这人是相貌堂堂、十分正派的长相,此刻一双浓眉大眼却迸射出刻骨的怨毒来,便叫他瞧起来十足像个暴露了真面目的伪君子。

但他不重要,林诗音根本都连看,都没想起来要看他一眼。

她只是冷冷地翘着李寻欢。

李寻欢剧烈地咳嗽起来,整个人都十足憔悴,一句话也说不出。

林诗音道:“你若要否认咱们两个有婚约,那也最好不过,我爹与你爹写的亲笔信,今日你就拿进祠堂,在姨父姨母面前烧了就是。”

李寻欢浑身冰凉,心咯噔一声坠地。

她知道了——她什么都知道了——!

否则她不可能会这样样子——她在玉石俱焚!她恶狠狠地和龙啸云决裂,从此再也不可能考虑半分嫁给龙啸云。她现在又这样说,分明是……分明是……对他失望至极、厌恶至极,她从前是极想嫁给他的,但现在,她主动提出要撕毁婚约,她看他的眼神,充满了仇恨与厌恶。

李寻欢其实早就不把林诗音当未婚妻看了,他心里依然爱着她,但是他已经下定决心要把她让给龙啸云,这婚约——这婚约——

……他曾很怕她提起,很怕她有一天会逼着他履行。

那个时候,他又要怎么样去圆这件

事?又要怎么样去伤害他所爱的女孩子呢?

但当他终于如愿以偿时……他的心中非但没有一丝快慰,反倒有如一根钢针被扎进心脏一样,胸口立刻剧烈地刺痛起来,整个人一瞬间都被痛苦所淹没,连呼吸似乎都已呼吸不上来。

李寻欢浑身冰冷,林诗音冷而仇恨的目光,龙啸云扭曲而颤抖的面皮,都被他收入了眼底,一切都乱套了——一切都和他所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了——

他所想象的是,龙啸云和林诗音共结连理,这李园就留给林诗音当嫁妆,他这个不合时宜的浪子,会静悄悄地离开,再也不打扰他们,他们有钱、有名、有地,林诗音温柔贤淑、龙啸云深情厚道,他们会是最幸福的伉俪——

可是现在呢?

龙啸云浑身穴道被点住,动弹不得,从喉咙里发出一声极其悲愤、极其惨烈的惨啸来,似是万鬼齐哭,而林诗音不顾自己的名声,孤注一掷,玉石俱焚,也要将他、将龙啸云骂个狗血喷头,将他们一齐拖入这道德困境的地狱之中去!

她竟如此恨他——

她竟如此恨他们——

一切都乱了套!一切都被他搞砸了!从今日起,他与他最爱的表妹反目成仇,与他敬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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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再也做不成义兄弟,一切都是由两年前而起的,一切都是由那个决定而引起的。

……他真的错了么?他牺牲自己,想要成全他们的想法,真的……错了么?

李寻欢面色惨白,喉头甜腥,几乎要呕出一口血来,又强行运气,将这口鲜血压了下去,嘶哑地开口道:“是我的错,一切都是我的错……”

龙啸云惨呼一声:“寻欢,你……你莫要再说了……”

林诗音冷冷道:“莫要说什么?莫要再说你龙啸云纠缠兄弟妻子的事情?”

“诗音!”

李寻欢嘶哑地喝止道。

林诗音出离愤怒,不管不顾地尖声质问道:“不然事情是什么样子呢?龙大哥觊觎弟妹,镇日里往我的屋子里跑,李园上下可都瞧见了,这个时候你在做什么呢,表哥?和伎女喝酒,为伎女写诗?你要是不想履行婚约,大可以直接撕毁,不必让你的好大哥来恶心我!你知不知道,你的好大哥每一天每一天,像恶鬼一样缠着我,恶心到让我想

死!哪一天我林诗音要是上吊了,你和你的好大哥是不是要弹冠相庆!”

“诗音!你别说了——不是这样的,事情不是这样的——!”

李寻欢痛苦地呼吸着,这字字诛心之言,他已经一个字都听不下去!

原本温柔爱笑的表妹变成了这个样子,字字淬毒、如此想他,可是他难道能伤心么?可是他难道有资格伤心么?他难道不知道自己的确是在逼迫诗音?他难道不知道这两年来诗音承受了多么大的痛苦……是他自己视而不见的!

倘若诗音在这两年之中真的承受不住,真的要一死了之,那他……那他……

曾经一切被他所刻意忽略的危险可能性,全都在这个瞬间浮现了出来,他的后怕忽然涌了上来……是啊,他因龙啸云的相思病决定把诗音让出去,可为什么却从来都不想一想,诗音会不会也害上心病,也形销骨立,奄奄一息呢?

他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只知道自己像是魔怔了一般,一定要让诗音嫁给龙大哥,如今看着这一片狼藉,他明白自己做错了,他仍然不知道在面对这种事的时候,如何去选择才是对的,可他已经知道,自己当初的选择,实在错得很离谱。

惨痛的现实,就像一个重重的巴掌,恶狠狠的抽在他的脸上。

他只喃喃道:“是我的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

林诗音不管不顾:“我林诗音是你手上的物件么?说送就送,说让就让,你李寻欢若死了,有什么颜面去见我的父母,去见你的父母!!你去祠堂,现在就去祠堂,就这样告诉姨母好了——说你李寻欢也学了那典妻的美事,好儿孙,真是李园的好儿孙,姨父姨母地下有知,真不知道要怎么想你!”

龙啸云目瞪口呆,喃喃道:“诗音……你疯了,你完全疯了……!”

林诗音回身骂他:“住口!无耻小人,仗着义兄弟身份,在李园内眷的住所纠缠两年,难道你不知男女有别,镇日混在内院之中,还敢说自己坦坦荡荡,心中无鬼?亏你生的人模狗样,却不想是个禽兽心思,无耻下贱的东西!”

说完这句话后,她终于算是气顺了,连着深呼吸了好几口,这才平静下来,转过头去,对李寻欢冷冷道:“咱们二人的婚约既然已经算不得数了,

我也不赖在李园碍着你们这对好兄弟的眼了,我这次回来,就是要拿走从前林家留在这里的私产,你放心好了,该是我的,我不会留,不该是我的,我一分也不多拿你们李家的。”

你们……李家……

曾几何时,林诗音是拿李园当家的。

她年纪还小时,就来了李园,一开始也局促,认为自己是外人,是他的爹娘、是他的大哥,还有那个时候的他,一同把林诗音接纳进来,让她成为了真正的家人,也让她,把李园当成了自己真正的家。

但现在,李园已经不是她的家了。

她对李园、对李家充满厌恶,这泾渭分明、丁是丁卯是卯的态度,全是拜他所赐的。

李寻欢不住地咳嗽着,苦涩地道:“诗音,你……你要离开了么?”

她十多年来,都从未离开过李园啊!

外头的世界、外头的人……

他满心苦涩,又实在担心,跟在诗音身边的这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未曾自报过家门,他们到底是谁,诗音又到底要去哪里呢?

直到此刻,李寻欢才真正注意到了她身上穿的那料子和制式都极其古怪的衣裳,她这半个月究竟……是在何处度过的,又经历了什么呢?

但这些事情,他真的还有资格问出口么?

整整两年,他对诗音不闻不问,如今人家已彻底失望,彻底要结束和他的关系,他这时候再来问,是不是太晚了一些,也太可笑了一些?

他满心悲苦,却仍是忍不住劝道:“诗音,江湖险恶,你莫要这样着急着走……”

这担心当然是真的,李寻欢——她的表哥,他从来都不是一个真正的恶人,但他的善良、他的大方,是这样残忍的伤害了她。

林诗音苍凉地笑了一声。

她回过头来,最后看了一眼自己这慷慨大方、又极度好心的表哥,轻轻地质问他:“江湖险恶,有你的用心险恶么?”

李寻欢的脑子嗡的一声,胸口一阵炸裂的疼痛,竟是再也忍受不住,吐出一口血来。!

第150章38【二更】

字字锥心的质问、字字诛心的质问,在这一刻,其实都已经没有了意义。

质问原本就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因为发生过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质问他当时是怎么想的……说真的,这是对那人还有期待的表现。

但期待往往是会落空的,那人若是真的对她有良心,又怎么会在当初做出那种丧心病狂的事情?问能问出什么结果呢?无论是后悔莫及的道歉祈求、还是顾左右而言他的逃避,其实都不会让含有期待之人满意的。

但林诗音早已没有了期待。

因为这件事是以她的想象力决计想不出的,她从来没有想过,她的表哥、与她青梅竹马十几l年的表哥,会做出这种事,这种丧心病狂、完全视她为物件的事情。

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看到了他的心路全历程,看到了十年之后他还那样深情款款地去制作她的木人偶,那时,她忍不住要问:这就是你爱人的方式么?你深爱的方式,就是当着本人的面极尽嘲讽与不在乎,然后背过身去又对着一个木人偶开始深情款款?

这样的深情,未免实在太可笑了一点。

林诗音已完全的失望,已再也不会对李寻欢有那么一点点的希望燃起,她今天所说的这些话、所做的这些事,不过是要自己的这一口气顺畅一点,而从今往后,她与李园再无关系。

说完那句话后,她看着剧烈咳嗽的李寻欢,转头对早吓得呆若木鸡的家下人说:“扶你们少爷回屋去吧。”

说罢,转身要走,又似是想起什么来一样,转头道:“还请表哥准备好账本,这两年来林家留下的庄子的收成,我要对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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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诗音自小是作为李家主母被培养的,自然会看账本,姨母去世后的那几l年,家里的事情都是她在操持,后来龙啸云来了,鞍前马后,许多事情就过渡到了他的手里,龙啸云意图娶她,在这种事上倒是没耍心眼,每年庄子上的收成都是折成银票给她的。

但她的不信任已经写在了脸上,账本要重新对过。

龙啸云的面皮一阵红一阵白,想指责林诗音的不信任,又因为让妻之事太过心虚,左右是不敢开口的。

林诗音没有再理会二人

,径直朝她的小楼处走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很顺理成章了。

李寻欢是个滥好人,却绝对不是一个恶人,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他是绝不可能在任何地方给林诗音去使绊子的,账本很快就送来,或许是因为他知道,闹成这样,她最好是真的换个地方去生活,于是还主动提出,把林家的庄子卖给李园。

毕竟卖庄子可不是三两天能敲定下来的事情,卖给外人,不知道其间又要扯多少皮。

出乎意料的是,林诗音居然很快答应了。

这是很不错的选择。

成年人做选择时,不能只考虑赌气与否,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地,卖给谁不是卖呢?李寻欢最起码不会再这种方面做手脚,是个相当省心的买家,知根知底,又很快能拿出银票来,为什么要拒绝呢?

楚留香只笑道:“好啊,我们林姑娘是真的长大了。”

短短十几l日,能有这样的进步,恐怕也是被李寻欢逼的,还有,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和……恐惧。

她能适应现代的生活么?

她在现代,能够一个人、谁也不依靠的生存下去么?秦蔻家是极好的,但……她总不能一直麻烦自己的朋友。

这并不是说她对这份友谊没有信心,而是说,想要维持一份友谊一辈子,那首先自己得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

这次的经历,总让她忍不住想,是不是正是因为自己寄居在李园,自己表现的这般柔弱,才让表哥看轻她、如此的对待她?无论怎么说、无论表现的如何风轻云淡,这件事总归是给她留下了深重的痛苦的。

出于这样的考量,林诗音很爽快地答应把庄子卖给李园,又与他交代了两年前《怜花宝鉴》的事情,在小楼中将宝鉴找出,还给了李寻欢。

但李寻欢的心却咯噔一下,坠落了下去。

丁是丁、卯是卯,她把事情分的这样开,答应的这样爽快,没有分毫的赌气和刁难,这就意味着,她的的确确已经……彻底死心了。

这原本应该是李寻欢的目的,但此时此刻,在小楼之外,他望着纷纷扬扬的大雪,望着林中那落在雪被之上的点点红梅,他忽然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一口饱含着悔恨与苦涩的气。

有人来了,脚步声很慢,也很奇特,沙沙的,像是什么东西在雪上拖行。

李寻欢抬头一看,就看见了跟在诗音身边的那个持刀少年。

这少年人的打扮也不同于中原任何一个地方的人,衣服不是交领、也不是唐时的圆领,而是一种……奇怪的、后面带了个……帽子的领子。

衣裳前头也没有扣子,反倒是一条泛着金属光泽的奇异机关,李寻欢眼力很好,隔着五六步的距离,也能把这机关巧的清清楚楚,这机关精巧至极,两侧凹凸对应,严丝合缝地咬在一起,也使得两片衣服紧紧地咬在了一起……

如此豪奢!把这般精巧的机关用在衣裳上,拿来代替扣子!

而且这机关……以李寻欢的眼光去看,当世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大师,能做出如此精巧、严丝合缝的机关,况且——

况且他想起来,诗音身上的那件衣裳,也是有这样的机关的。

方才他太激动,并没有仔细去看诗音的衣着打扮,此刻回想起来,却不仅悚然。

这样的机关,到底是仅仅只放在几l件衣服上,还是说在诗音去的那地方极为常见,就和牛角的扣子一样的常见,人们穿的衣裳,件件都是如此呢?

倘若是前者,似乎还没有那样令人惊讶,机关再精巧,那也是因为有极其出众的机关大师,可若这机关是件件衣服上都有、人人都能穿得起的……那……代表了什么呢?李寻欢简直想象不来。

代表了这样的工艺,就像是那编草鞋的工艺一样,是人人都会的、不值一提的么?

再有,便是这少年身上穿的那条裤子,宽松适中,在脚踝的部位收紧,制式其实是有点像犊鼻裤的,但却也完全不同——犊鼻裤是要在裤脚部分开叉,穿时系带,像是扎紧一个口袋似得牢牢扎住,江湖中人,往往是劲装疾服,不会高冠薄带,手脚处都收的很紧,以方便行动,犊鼻裤很是常见。

这少年人穿的衣裳也是如此,但李寻欢一眼就可看出,收紧脚踝的,绝不是系带,而是被缝制在里头的一种特别的材料。

这材料当然也是李寻欢没见过的,而鞋子就更是了,这鞋底不是木质、当然也不是竹制、瞧起来像是千层鞋底,但观其行走步伐,这鞋底分明比千层鞋底要柔

韧的多,实不像是此世之中所存在的任何一种材料。

难道诗音这十五天,所待得地方不是人间,而是那海上的白玉京?

李寻欢经不住一阵恍惚,想要探究、放心不下,却又实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立场去探究,他瞧着这冷漠而沉默的英俊少年郎,忽然发现,他手上的那把刀,居然瞧起来如此熟悉——

漆黑、形状古朴,更要命的是,这刀他见过,在自己的另一位友人身上见过。

李寻欢开口道:“兄台的刀是从何处来?”

傅红雪缓缓抬头,漆黑的眼睛没什么情绪的瞧着李寻欢。

这时候,李寻欢才将将二十多岁,那名满江湖的飞剑客恐怕连十岁也不到,而在他自己的时代里,李寻欢已经老去,飞剑客也已经人到中年。

而李寻欢正当年轻的时候,和他的“父亲”白天羽,是好友,这把刀,正是自白天羽身上继承而来的。

傅红雪没有回答他,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回答他。

一般他对于无意理会的人,都是连嘴皮子都不想张一下的,于是他没有理会李寻欢,继续一步步的、慢慢地走着。

李寻欢盯着他手中的刀。

这刀——乍一看上去,与白天羽的那把的确一模一样,但细细去看,刀鞘却要旧上很多,刀柄是裹着一圈圈的线的,那线也磨损的很厉害,起码像是一把多存在于世二三十年的刀。

而这跛脚的冷漠少年,年纪却绝对不超过二十岁。

一切都很奇怪、一切都迷雾重重。

他忽然长长地叹了口气,嘶哑地问傅红雪:“小兄弟,我还想请问你一件事。”

傅红雪倏地站定,冷冷道:“你说。”

李寻欢道:“诗音身边的另一位兄台,与她……是什么关系?”

那人高大健美,生得极其英俊,性子瞧起来也好,是个温柔又调皮的个性,倘若他与诗音是那样的关系,似乎也很不错,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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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男人去照顾,总比……总比他们两个人要强得多了。

傅红雪却不明白他的话中之意,只慢慢道:“什么叫什么关系?”

李寻欢苦笑道:“我非良人,若诗音能遇见真正的良人,那我也就……放心了。”

傅红雪面无表情地直视前方,似乎对这话题并不感兴趣。

李寻欢自讨了个没趣儿,便又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转身要走,却又只听身后传来那少年冷漠又略显疑惑的声音。

“你瞧见她与别人站在一起时,只能想到那种男女之间的事情么?”

李寻欢一怔,已呆住了,再一转身,傅红雪已一步一步地走了,跛着的右脚,在雪地上留下一道长长的痕迹。

***

因有了李寻欢买庄子的举动,林诗音搬家的进程也快了许多,但即使如此,他们的行程也依然很紧张,因为他们还要把银子换成更加值钱的珠宝带回去,成色还得要好,实在来不及买,那就把银票换成黄金。

而这李园呢,自然也是不住的。

李寻欢也没打算在银钱上拖着,开箱子,取银票的速度快得很,林诗音把自己的细软一卷,留在箱子里的衣裳……本想着不要拿了,楚留香却道:“我瞧着现在网上那汉服古着倒是风头很盛,你的这些花样衣裳,样子新巧,未必不能成事,何苦扔在这里一直压箱底呢?”

这就是为她未来的生计考虑一二了。

这事儿未必能成,却也是一条值得考虑的路子,林诗音想了想,便又把自己的箱子也收拾出来了……

这样子,东西却是又多了好多……得雇马车,专用马车去拉货才是。

这样大摇大摆地走!不出明日,恐怕城里就要传遍李园的表小姐与李寻欢决裂的消息吧。

但……何必在意呢?

林诗音忽然发现,一旦抛却了这些旁人的想法,说话做事全凭自己心意、不必瞻前顾后,实在爽快极了!现在,她似乎能理解那些行事极其出格的浪子们到底是如何去想的了。

他们三人,当然早有落脚的地方,那便是城中的一处名园,名为冷香园,据说这园中还接待过王公贵族。

马车自李园出发,朝着冷香园驶去,又一辆马车跟在后头,林诗音坐在里头,感觉自己颠得浑身骨头都要散架了。

但没办法……这几l日城中在下雪,地面一片泥泞,傅红雪和楚留香的轻功都很好,故而可以自屋顶非过,不沾泥泞,但林诗音就没法子了,这都不是鞋子会不会报废的问题,而是这段

路她要走多久的问题……

所以,颠就颠一点儿吧。

林诗音不禁叹了口气,怀念起了现代那平坦干净的柏油路。

到了冷香园中,三人吃了个晚饭,又要各自把今日换下来的旧衣裳给收拾了……这里当然是没有洗衣机的,不过有浣衣房,既然是名园,要价又那样的高,总不能让客人们自己洗衣裳吧?

于是就把这一天的衣裳给了小丫头,送去了浣衣房——当然,贴身衣物还是叫了水,放在炭盆上自己去洗的,在现代生活过的人再回古代来,总是别别扭扭的。

弄完这些之后,三人就各自睡了。

他们住在一个院中,正房是林诗音自己住,东厢房就是楚留香与傅红雪住咯。

两个人住一间房,其实倒不会出现打地铺的的场景,也不会出现两个人只能挤一张床铺的场景……这正房,可是有三进的,中间是正堂、左面一间书房(书房里也有供人休息的卧榻),右边卧房呢,暖阁一间、拔步床一个,正中放着个条案,也就是说,正房里起码是能歇下三个人的……

东厢房也差不多是这个样子的。

现代的有些有些奇奇怪怪的电视剧,皇帝去妃子的宫殿里,因尊重妃子不想侍寝的意愿,就在地上打地铺……打地铺……属实是有点东宫娘娘烙大饼那味道了。

——以上,来自一个热爱接受新鲜事物但是偶尔很想吐槽的阿楚哥。

三人各自睡了,第二天一早,楚留香早早醒来,在那(有点坚硬)的床榻上懒洋洋地躺着,忽然听见了一阵脚步声。

非常轻、非常浅的脚步声——是个轻功高手!

轻功高手,大清早的来他们的院子做什么?

楚留香面色不变,翻身起床,里间的傅红雪也悄无声息地出现,苍白的手上依然紧紧地握着他的刀,眼神也像是刀锋一样的雪亮。

回到古代、回到这个危机四伏的江湖,他就好似是一个猎人回到了山林。

二人对视一眼,谁都没有说话,片刻之间,那不速之客已飞身入了院子,在院中站定,倏地,东厢房的门开了,楚留香的身法如燕子一般轻快,稳稳当当地在这来人前站定,挡在正房之外,而傅红雪也飞身而出,立在了这人身后,刀就握

在手上。

来人是个头发漆黑乌亮、身上穿着件紧紧的蓝衣裳的姑娘。

这姑娘的眼睛很长、很媚,嘴唇有点厚,却格外的像是一朵正在绽放的花儿,充满了妖与欲的味道,她的腰并没有很纤细,却容易让人想到蛇——是那种可以生生把人拦腰缠死的美人蟒。

是轻功高手,看样子,暗器亦不会差——因为她的袖子很宽大,有种飘飘欲仙之感,她的双手就藏在袖子里,很显然,这袖子里能藏很多东西。

楚留香微微一笑,只道:“姑娘清早来访,有何贵干?”

蓝衣姑娘道:“我是蓝蝎子,你是谁?我找林姑娘。”

蓝蝎子?

这也是在后世之中流传的一名高手,因百晓生重男轻女的缘故,兵器谱中未列女子高手,但这蓝蝎子的武功,却是公认高出第九名的青魔手伊哭的。

这可是个毒娘子。

她找上门来,是为了做什么?

楚留香摸了摸鼻子,道:“在下阿楚,名不见经传之人罢了,与正房的林姑娘是朋友,不知蓝姑娘有何贵干啊?”

蓝蝎子狐疑地看了楚留香一眼,在心里立刻把这男人划归做了很想睡一睡的类型,此刻却也顾不得调情,还是正事要紧,于是略一点头,只道:“不错,我的确有要事来找……”

说罢,眸光一闪。

这是要图穷匕见了,楚留香心道。

蓝蝎子双手抱胸,只听她道:“林姑娘那袜子哪里买的,告诉我呗,我也要去买几l双。”

楚留香:“…………”

傅红雪:“…………”!

第151章39【一更】

这……

本以为来者不善,结果这……

非常的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吧。

关于现代的种种便利、种种好物,身处其中,习惯了之后,其实是难以察觉的,然而一旦回到了古代,生活上的不便利,立刻就显现了出来。

三人出发之前,已经带了许多东西,回来之后,还住在了要价极高的奢华之处,但这其间所忍受的不便利,还是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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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个,便是这“更衣”之事。

这等名园,当然是不可能用厕筹一类的东西了,用的是白棉纸,读书人们倒是总是抨击这太奢侈、也太有辱斯文,不过有钱的江湖人一般都不大在意读书人的声音。

然而,白棉纸与现代多用的卫生纸却又无法去比较了,而卫生纸又无法同湿厕纸去比较,这次回来,他们便是带了整整一提——八十抽六包。

秦蔻围观他们收拾东西,还吐槽说:“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属于火力不足恐惧症吧。”

当时的楚留香:“…………”

然后就是已经很难去适应的椅垫、木桶和锯木末了,无论是谁,都不得不承认,在这种人类生来就有的需求之上,现代人的确更有尊严一点……

关于“更衣”的事情,楚留香还不免想起了某些流传于民间的志怪小故事,无非就是某某人、某某地有鬼,于是便要驱鬼什么的,这故事的情节倒是没什么好说的,关键在于其中的驱鬼之物,便是所谓的“厕木”,也就是一直放置于茅房之中的木头……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便是人类生来就厌恶这样不体面的事情的潜意识所凝结成的故事吧,因为厌恶,所以认为鬼也厌恶,所以认为此物有驱鬼的奇效。

千言万语一句话,现代生活,真香!

袜子的好处就不必再说了,林诗音曾向秦蔻提起过,当时秦蔻这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还很惊讶呢!

所以,古代人对于新的、可以改善自己生活的东西,是非常有眼光,也是非常敏锐的。

况且蓝蝎子此女,乃是极会享乐、极会取悦自己的。

她的彪悍事迹几十年后可能鲜少有人知道,但在这个时代,她的名字可谓是如雷贯耳,

这倒不是单纯因为她武功很高,而是因为她长得漂亮、武功高、姘头巨多且人还残忍——这是专指她把自己其中一个姘头的脑袋当球踢,从三楼扔到一楼的伟大事迹。

当然了,她杀人是有缘由的,缘由就是那男人惹怒了她,对于很多的江湖人来说,“惹怒了我”,本身就是最正当不过的杀人理由,就好比一点红,谁当着他的面说他是“懦夫”,这就已经构成死罪了。

但这种一言不合就杀人的作风……一般来说也不是主流,所以蓝蝎子和一点红这种人的名声都挺差的……

但江湖人说到蓝蝎子,她的残忍和她的美丽是被交织在一起的,这女人就像是一朵盛开的食人花、亦或者是尖牙上闪着毒液的美人蟒,愈危险、也愈艳丽,令人心驰神往,也令她的传闻与一点红那种单纯的阴森可怖不一样很多。

这个喜爱享受的坏女人,花钱如流水一般,头上盘着蝎子样的银掩鬓,手上挂着厚重的杂宝手镯,在城中最奢侈的地方花销着,哼着小曲儿偶尔路过了一下浣衣房,然后眼睛非常尖的——看见了林诗音的袜子。

咦!这是什么!

从各种角度来看都是袜子,但袜子竟能这般柔软和富有弹性,一看这样子就知道,不但中间没有那条可恶的接缝,脚踝处也不用绑带,就这般穿上,就能紧紧包裹着脚踝……这可真是应了那句“天衣无缝”。

蓝蝎子其实在女红之上颇有造诣的,瞧了半晌,也瞧出这袜子的不同寻常之处——这块富有弹性的布料,根本不是用织布机织出来的!上头根本就没法分什么经线纬线,撑开一瞧,像是一个圈儿一个圈儿一样织就的,这才导致布料极富弹性……

其实这就是梭织与针织的区别,只是此时此刻还没有针织法出现。

这般奇异的、这世上从未有过的新式织法,用在袜子上,竟是如此合适!如此舒适!

可莫要小看这小小的袜子,江湖人其实一般都是不穿现有的这种布袋子的,只因为不贴合、上头的带子又容易松。高手对招,有时生死只在一瞬间,哪里容得有半分差错?死的轰轰烈烈还好,若是有一天,因为袜子打滑了一下,然后被人给一剑戳死了,那多尴尬的。

以后到了地下,和其他江湖前辈说起自己的死因,别人

都说,我是死在谁谁谁的成名绝技之下的,结果轮到自己,怎么说?说我是死于袜子打滑……咱可丢不起那人!

江湖中人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是做苦力活的,因而为了方便行动,打绑脚的人多一些,但绑脚也多有不便啊,出门在外行走,光是整天缠那足纨,就要好一阵子,而拆下来去洗,又是好一阵子,许多男人家不讲究,那真是……酸臭逼人,蓝蝎子这样美丽的女人可不是这样邋遢的,她爱干净得很。

但是日日如此,也实在很麻烦。

如今一件这种用奇异针法所织就的袜子,她立刻就瞧出了其中的便利之处,立刻就要问上一问——你这东西哪里买的?

蓝姑娘准备购物!

购物是头等的大事,否则在平时,见到楚留香和傅红雪这样品貌绝佳的男人,她估计此刻就该琢磨着怎么和他们睡上一觉了。

楚留香:“…………”

楚留香听完蓝蝎子的话之后,噗嗤一声就笑了。

笑罢之后,又对她道:“这得要问林姑娘,你且稍等。”

蓝蝎子满不在乎,负着手道:“我在西厢房里喝口茶。”

说罢,娉娉婷婷地飘走了。

林诗音其实听到了屋子外头的动静,此刻已经梳洗完毕,楚留香敲门得到许可后,便负着一只手,推门进来了。

进来之后,瞧见地就是哭笑不得的林诗音。

因为有火力不足恐惧症,所以他们这次回来,其实带了不少东西。

也曾想过会有人瞧见他们异于常人的衣着打扮,却没想到,第一个找上门来的,是偶尔路过浣衣房、看上了袜子这小物的蓝蝎子……

林诗音不禁感叹道:“看来我也开始身在福中不知福了……”

楚留香噗嗤一声笑了,反手又关上了门,坐在桌边儿上,顺手给自己和傅红雪都倒了一杯茶,慢悠悠问:“你觉得如何?”

林诗音思量片刻,道:“这些东西好,我自然是知道的,但袜子一物,是日用品,日日穿着是要磨损的,就是穿着再好、再舒服,要价太高也不可能。况且这一回一共也就带了七双,这样零碎的买卖,做起来也无甚意思。只是那蓝蝎子不是什么好相与的人,不若送她两双,将她打发了……

阿楚哥你看这样如何?”

她说的话其实是很有道理的。

诚然,罗纹针织这样的手法,在这个时代是绝无仅有的,这种料子便是当下最稀有的料子,但倘若一双袜子卖出一两黄金……?这便是完全说笑了,归根到底,穿一双好袜子,带给人的是舒适的感觉,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愿意为这种舒适的感觉多出多少价值?

即便蓝蝎子再爱享受,在喜欢这种合脚舒适的袜子,她也不是冤大头,你要说一两黄金买一双袜子……除非她是打算买回去研究罗纹针织然后自己做出来卖大钱,否则不太可能,打绑腿虽然麻烦,但倘若袜子的价格超出了她的心里预期价位,那她可能还是会选择接着麻烦……

那么,这个定价的策略就不能是简单粗暴的“这东西这里没有所以物以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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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贵”了,贵是得贵的,但又不能贵过头,同时还要考虑银子在现代的购买力问题,也就是那一克五块多的银价。

要林诗音来说,对于蓝蝎子这样体面、有钱,花销很大,却没有丰厚家底儿的江湖人来说,一双袜子卖一二两银子,其实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按照这个价格去卖,那简直是属于暴利!十块钱的袜子买回来,五百块卖出去……这利润高的让人觉得自己在赚黑心钱。

当然啦……这一次只带了七双,真的要卖,卖给蓝蝎子,也就只有两三双可以卖给她,这样算的话其实卖不卖的,差别也不大,三瓜两枣罢了。

这就是林诗音的大小姐性格的体现了,对于穷人来说,能赚的钱为什么不赚呢,只能赚一次的钱就不是钱了么?多一块钱那也是一块钱啊,又不吃亏!

楚留香却微笑道:“若不只卖一次呢?”

林诗音一怔,道:“阿楚哥的意思是……在这头开一个铺子,常来常卖?”

楚留香道:“正是如此,你、红兄还有小傅,你们三人是要在现代生活的,但你们可关注过招聘信息?”

林诗音点了一下头。

林诗音自决定留下之后,当然不是什么都没留意过,也在考虑自己之后要做什么,看着看着,她就发现,即便她之后会有身份,她也缺少一样很重要的东西——学历。

那么,要如何获得学历呢?

她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这个

问题,然后就搜到了九年义务教育,以及之后的高中、大学、研究生……一个小孩子,从七岁开始上小学,要获得一份“本科学历”,需要十六年,要获得硕士学历,需要十九年。

一个人!要读十几年的书!这还是大量的人!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有那么多!

当时林诗音便觉得头皮阵阵发麻,这对古代人来说简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壮举,其壮丽程度,恐怕不亚于人能飞上天,去月球上走一走。

感叹归感叹,没学历也的确没学历……

那怎么办呢?在网上开账号,吸引粉丝然后再接广告变现……这的确也是一条路子,但不确定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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