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好!仔细看清楚!”陆瑾不理会她跟中不断飞给他的眼刀,将她按在沙发上,扔给她一份合约。
内容如下:
“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方陆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郑小涵(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维持一段时间内的未婚夫妻关系(具体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定!)。为保障双方权益,现将双方需要遵守的规定,罗列如下:”
一、在合约期间,乙方不得做有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自与男性友人出入公共场合,乱向记者爆料消息,利用甲方名声挣钱!
二、在合约期间,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出席各种活动!听从甲方安排,不得找借口,不得无故推辞,不得在活动中做有损身份的事情!
三、在合约期间或期外,乙方都不得私自接受或占有,甲方双亲或亲戚赠与的任何东西。应主动交还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接受。
四、在合约期间,乙方应该努力完善自身,时刻注意,努力表现为一合格的未婚妻。
五、合约期满,甲方保证不起诉乙方所在公司。
六、在合约期间,甲方除按时付给乙方所在公司相当工资之外,若乙方表现完美,合约期满后,甲方另付乙方壹佰万人民币!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款项。且甲方仍然系乙方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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