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8章不是土豪(2 / 2)

叶先生别闹 月水冷 5419 字 2024-02-18

孩子不是你的冷水月这个话脱口而出,他自己这个话说出口,把他自己不给政绩谷星阳本来以为失去了妻子的爱。

还可以得到孩子作为寄托,可是没有想到冷水月竟然说出这样的话。

让他顿时傻了眼,他一把拽住了流血,”你说你刚才说什么,你看着我的眼睛,把你刚才的话再说一遍。”

冷水月霞我说白了吧。

所以他就看着叶靖北对他说,你还记得当年我母亲给你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当年我怀孕了。

我父母知道非常生气,一再去问我孩子的父亲是谁,我被问急了就说出了你的名字,那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

你也知道我和李帆已经好了很久了,我是一时赌气才和他分手和你在一起的,反正孩子不是你的。

现在李芳回来了,他希望和我和孩子在一起,我们欠你的一定会加倍赔偿你的。

此时此刻。

叶靖北所遭遇的是作为一个男人最大的缺点,他后悔自己爱错的人,可惜后他依然无法割舍对陈锋来。

特别是年幼的陈锋,当知道父母要离婚的时候,紧紧抱住了爸爸的大腿。

爸爸离开你,我一定要和你在一起夫妻两人分居的时候,陈锋还是坚持要和贾新阳在孩子是无辜的?

她和贾新阳之间的感情不是他现在选择和贾新阳在一起生活不像,实在无法割舍叶靖北思来下去。

他最后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那就是即便离婚他都坚持要这个孩子陈锋的抚养权,为了达到尽快和叶靖北离婚和陈锋结婚的目的。

刘协一直诉状告到法庭,要求和叶靖北离婚,并且坚持要求孩子陈锋的抚养权是在法庭上替原告指认被告叶靖北不是陈锋的亲生父亲,。

们两者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所以叶靖北没有抚养土。

对于叶靖北12年来已经付出的抚养义务,原告愿意加倍的赔偿,叶靖北的律师认为叶靖北和冷水月他们结婚之后生下了几件。

这个孩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当然是被告的亲生儿子,原告所谓的指认孩子不是被告的亲生孩子,这样的话纯属子虚乌有。

而且严重的伤害了被告的,敢情双方争执不下,对于经理来说这是他第1次所遇到的案例,女方说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坚持认为孩子是自己的。

所以呢经理就问叶靖北愿不愿意做一下亲子鉴定,叶靖北考虑再三拒绝做情节。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经理只能按照陈锋是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女来购买。

这就是涉及到我今天要讲述的法律关键词。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啊,那么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那根据这样一条司法解释,经理断案的前提就是要听一听小组建议。

经理找到了陈锋温陈锋,你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还是跟妈妈一起生活啊,陈锋的态度非常的明确。

他希望和爸爸母亲俩一起生活根据孩子的这样的一个意见,他们决定做出判决,那就是陈锋判归男方履行养护,案情已经很明确了。

可就在经理准备作出判决的时候,陈锋突然出现在了法庭之上,陈锋的出生让世界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这个时候原告指认陈锋才是陈锋的亲生父亲。

原告要求提供陈锋和陈锋的亲子鉴定作证,在陈锋的同意下,经理同意原告提交陈锋和陈锋的亲子鉴定。

当然借这个结论,确实陈锋是李健的亲生父亲,这个鉴定结论对于古希腊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这是对方使出的最后的杀手锏,经理完全可以据此判断古新阳和孩子之间。

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任何抚养关系。

而据此可以判断孩子应该由女方来抚养。

但是叶靖北不轻言放弃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指认,纵然叶靖北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但是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了12年的浓于血缘关系的事实上的互助关系。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继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机。

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共同生活的抚养关系,那么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

而这种理智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它的后果是和亲生的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模一样的。

也就是说冷水月和你还没有结婚。

冷水月和陈锋结婚了,但是呢又离婚了,冷水月怀上了李欢的孩子之后呢。

再和古先要结婚,而古新阳和冷水月所生的这个孩子就形成了共同生活的一样。

这种语气是有这种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一模一样的。

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以上的子女愿意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孩子本人的意见。

现在陈锋的意见是他愿意和爸爸叶靖北一起生活,所以经理应该判令孩子归谷西养父养这时,冷水月的律师听出了对方律师的破绽,马上接口说叶靖北和陈锋之间到底什么关系?

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吗?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用法律明确规定的,他是指夫妻双方一方死亡。

另一方带着孩子再婚,或者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带着孩子和另外的人结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本案当中既没有死亡,也没有再婚,也没有离婚,何来继父母子女关系呢?

规定了孩子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选择跟父亲生活还是跟母亲生活,

但是请经理注意本案当中的叶靖北并不是孩子的父亲。

所以让孩子做这个选择的前提就是错误的。

现在孩子的母亲迫切的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尽管母亲曾经犯过一点错误,可是他要求和自己的孩子一起生活。

这样的愿望是他的权利,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法庭上唇枪舌战,难分胜负?

那么叶靖北是否能够得到孩子陈锋的抚养权,小姐姐的命运又该怎样。

按理说到这儿呢。

有的人会说叶靖北悉心照料孩子那么多年,它们之间形成了深厚的感情,而且孩子能够啊品学兼优啊,这叶靖北的细心照顾都是分不开的。

所以孩子应该有骨心养老服务,也有人说这个流血母亲啊,作为母亲她本身人格就有问题,孩子怎么能够跟冷水月一起生活呢?

所以孩子应该归骨性要回来。

叶靖北毕竟和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是在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抚养自荐的。

万一将来叶靖北要结婚啊,再结婚再生孩子,带着这样的一个麻烦不就是给自己多了一个拖累吗?

经理综合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析,认为陈锋和古新娘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确实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

但是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在我们司法领域的原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当中。

他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制,那么本案当中叶靖北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一,可是他表示自愿要抚养这个孩子。

而孩子呢自愿的要求由叶靖北来抚养,这个时候双方产生了一个合议庭,对于这样的合议法律新的规定子女的意见。

同时还不一定在确定了抚养关系之后,如果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而10周岁以上的子女又同意跟那一方一起生活的?

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精神。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也就是说在抚养权问题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选择权要优先于抚养人的选择权。

那么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法律考虑到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而且他们相比较于成年人来说是因为所以应该给他们给予更多的待遇。

文化当中小组建已经12岁了,到底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我们应该满足他的要求。

首先听取他的意见没有血缘关系那是次要的,问题目法律为什么在婚姻家庭问题上重视血缘关系?

因为是就一般情况来说,大体而言法律认为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比较有深厚的感情,容易守望相助。

但是本案比较特殊,本案的陈锋和古新娘很亲和母亲呢倒不是特别的亲。

所以在这个时候法律的形式正义必须服从于实质者,根据以上的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精神。

跟冷水月反复的,来晓之以理给他做工作,冷水月最终接受了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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