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这是最好的结局(2 / 2)

“老朽不是这个意思,我等自然遵从《宋刑统》的规矩。”

白棋立马转头问道:

“宋捕头,小弟不通律法,请问像廖姐儿家的情况,律法中可有阐明?”

宋捕头耐心解释:

宋代法律为了保护家庭私有财产,对户绝之家规定了立继与命继两种制度。

立继,是指在丈夫亡故而妻子尚在,家中又无子嗣,此寡妻过继一个嗣子以继承的方式。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八《户婚门?立继类》中谓:“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

所谓“命继”,是指无子嗣之家夫妻俱亡,而由丈夫之近亲属为之指定一个嗣子以继承的方式。

《清明集》卷之八《户婚门?立继类》中谓:“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惟近亲尊长。”

但如有在室女,则以四分之一给继子,四分之三给在室女;

如又有归宗诸女,继子得五分之一;只有归宗女,归宗女得二分之一,继子得四分之一,其余没官;

止有出嫁诸女,即以三分为率,出嫁女、命继子各一分,一分没官。

无论哪一种情况,继子所得财产都不得超过三千贯,超过部分归官。

解释完后,转头问道廖姐儿:

“廖氏,我且问你,你亡夫去世后可有为你留下遗产?”

廖姐儿忙答道:

“原是有三亩七分地,是我夫生前的祖产,但三叔公以奴家并无所处,便将田产收归族里了。”

“家里的所有钱财都为我夫置办葬礼,还向街坊借了一些才够。”

“这些年来多是街坊邻里接济我母女三人,并无其他遗产。”

在场的众人听完心里都不是滋味,宋捕头继续问道:

“如此说来,田氏并未购买你夫家的祖产?”

“回官人,祖产地契还在,未亡人万万不敢变卖。”

宋捕头向廖姐儿拱手作礼后,转身向田老头说:

“田氏,你可曾有买下田廖氏的田地?”

“未曾,可是……”

田老头刚想回答便被打断。

“我问一句你答一句!”

“你知道侵占他人土地是何罪过吗?”

“情节严重者,刺配充军流放三千里!”

田老头吓了一跳,这可如何是好?

但不曾想宋捕头话锋一转:

“但是……”

田老头忙问:

“但是什么?”

“但若是你本意为代廖氏耕作田地,则只需将这些年来佃耕的钱粮补齐给田廖氏即可。”

田老头沉默了,他开始盘算得失,正当他想着,宋捕头又发话了:

“田氏作为一族之长,难道要看田家这一支绝户?”

宋捕头的话提醒了田老头,老头人老成精,立马反应过来:

“田廖氏,你可愿过继一位子嗣为田氏传宗接代?”

廖姐儿看了眼白棋又看了看宋捕头,知道这是最好的方式了,便同意了下来。

在这个时代,只有依靠子嗣才能保护她们母女,这是最好的结局。

田老头喜出望外,虽没能拿下田廖氏的全部生意,但从自己的子嗣中过继一个便可继承价值三千贯的财产,也不算白来!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